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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珉娥“初中时期遭受性侵,时隔18年加害者被判有罪”19日权珉娥表示,18年前初

权珉娥“初中时期遭受性侵,时隔18年加害者被判有罪”

19日权珉娥表示,18年前初中时期曾对她实施性侵的加害者被判有罪。当天她通过SNS表示:“今天是结束4年多旅程的日子。在准备并开始诉讼的时候,因为当时是14年前发生的案件,所以公诉时效还没有过。如果强奸伤害罪中不仅能证明是强奸,还能证明伤害罪的话,那么加害者可能会受到重罚,听到这句话时我的心狂跳了起来。”

权珉娥表示检察官当时曾请求量刑10年。她还表示:“二审判决中,强奸罪已经被认定。但伤害罪没有被认定,也已经过了公诉时效,所以无法对加害者进行特别的处罚。从我作为受害者的立场来看,最终结果是有罪还是无罪是很重要的,就算只有一种罪得到认定,也是有很大意义的。总之,已经认定加害者是坏人了,那么就完全可以对现在的结果感到满意了。对于现在来说,已经是18年前的事情了。因为当时的时代背景和氛围,只能把这件事遮遮掩掩的隐藏起来。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又是另一种氛围了。”

权珉娥对受害者们表示:“我想说,这不是一件羞耻的事情,所以不要自责,也不要隐藏,要更加鼓起勇气发声。”

权珉娥2021年3月曾通过SNS表示,她在釜山上初中的时候,曾遭受学长的性侵和暴力。之后,该案件于同年12月移交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