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问题处理不好,可能“重塑”内娱体系。这个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1.内娱之前一直拒绝劣迹艺人,赵箫泓(赵晓红)是实打实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服刑后人员。这个背景比大部分被封杀或者软封杀的劣迹艺人的情况还要严重。那如果赵箫泓主演的电影畅通无阻,那么封杀抵制劣迹艺人的原则就成了笑话。难道艺人涉嫌违法犯罪就得退,但是进入娱乐圈之前违法犯罪就没事了?这不等于鼓励先留个案底?
2.电影宣传真实改编,但是宣传的内容却和判决书上的不一样。这点很多博主提到了。法院判定了赵箫泓是和丈夫因为琐事吵架之后动的手。导演和主创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所描述的内容也前后不一,各种矛盾。如果播出了,反而是对反家暴概念的莫大讽刺。以后真的有推行反家暴概念的作品,很多人也会因为这部消耗了热情之后没有什么反应了。
3.根据赵箫泓和导演的口述,其实是导演以“拍摄纪录片”为理由去监狱参观,然后在文艺汇演上看到了赵箫泓唱歌,选中了赵箫泓——并不是赵箫泓遭遇家暴后接受采访/引起关注。是先有的这个演员人选。
4.并且导演一开始申报的项目应该是纪录片,后面却变成了演绎的电影。这个本来就涉嫌钻空子。
导演在放映场上说,本片以纪录片+表演形式进行演出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一开始以纪录片当个幌子,后面想怎么拍就怎么拍,不符合事实也可以,还可以过审?那让其他不过审的片子效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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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说放行了这部片子之后,如果别的电影不过审,就会有不少人拿这部电影做例子,如果有其他艺人因为丑闻退圈或者封杀半封杀,也会有人拿这部电影做例子。这样原本的秩序的推行会遭到重大的阻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