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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男子为躲债,抛妻弃女不闻不问,13年后他才回家,却因尿毒症住院,因药费

浙江嘉兴,男子为躲债,抛妻弃女不闻不问,13年后他才回家,却因尿毒症住院,因药费太高,让女儿每月给他3000元赡养费,女儿拒绝:我一个月工资才4000多,再给他3000,我吃住都是问题,房租也给不起了!没想到,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前妻、父母告上法院,说是当初家人没经过自己同意签了拆迁分配协议,不能算数,要求补偿他30万。


2003年,李女士和潘师傅成家,第二年女儿小潘出生,本该是三口之家的幸福开端,却在2012年戛然而止。

那一年,潘师傅一声不响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

女儿小潘才8岁,父亲就人间蒸发,十几年杳无音信,电话不打一个,钱不寄一分,连一句关心和问候都没有。

对小潘来说,这个“爸爸”早就成了户口本上的一个名字,心里只有陌生和怨恨。

2015年,法院判决李女士和潘师傅离婚,女儿由母亲抚养。

母女俩靠着微薄收入相依为命,日子虽苦,但也踏实。

转机出现在2017年,老房子拆迁,分得两套安置房。

一家人签下协议:一套房归潘师傅及其父母,另一套100平方米的归小潘,等她成年后过户。

后来,小潘长大了,她和妈妈住在那套房子里,爷爷奶奶则住在另一套。

这本是家庭内部对未来的安排,也是对小潘的一种补偿。

生活原本平静安稳,谁料2025年下半年,潘师傅突然现身。

潘师傅这次不是回家团圆,而是因为他得了尿毒症,需要长期血透,医疗费高昂,他才联系家人。

他回到嘉兴后,住进医院,随后通过家人联系女儿,开口就让小潘每月3000元赡养费。

小潘也无奈啊,她月薪仅4000多元、在杭州租房生活本就勉强维持,父亲这一举动,无异于雪上加霜。

“我连自己都快养不起了,4千块钱给他3千,我连房子都租不起,哪还有能力养一个十几年没尽过父亲责任的人?”她满心委屈,却也无可奈何。

更让她寒心的是,潘师傅不仅索要赡养费,还一纸诉状将女儿、前妻和父母告上法庭,理由是当年的拆迁协议“没经过他同意”,不能算数,要求重新分配,索要30万元补偿。

这下,亲情彻底撕破,对簿公堂。

这件事最戳心的地方,潘师傅身有病痛,是可怜人,但他当年的逃避,让女儿在成长的关键时期缺失了父爱,这份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小潘的困境,是无数普通年轻人的缩影,她收入不高,生活压力大,却要面对没有感情的父亲索取赡养费,她给,心里不痛快,不给,法律这边无法过关。

但法律能强制她支付赡养费,但无法强制她原谅父亲。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意味着,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是否再婚,甚至是否曾未尽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上依然存在。

血缘关系是法律认定赡养义务的基础,不会因情感疏离而自动消失。

但法律也讲人情,虽然小潘有赡养义务,但出多少赡养费要根据实际情况看。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父母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父母过往是否履行抚养义务等因素。

像潘师傅这样长期“抛妻弃女”、未尽父亲责任的情况,法院在判定赡养费数额时,通常会酌情减轻子女的负担,甚至可能判令其支付象征性费用。

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

至于那份拆迁协议是否有效,情况更为复杂。

律师认为“可能无效”,因为潘师傅本人未签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如果,协议确实是在潘师傅不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签订,且损害其合法权益,他有权主张撤销或重新分配。

但这同样需要法院根据证据和程序来最终认定。

无论结果如何,对父女俩都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消耗。

最后,家庭责任不是一句空话,缺席的岁月,终有一天会以另一种方式被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