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男子30年前合法买了2859.2克黄金,在机场被认定走私抓获,黄金被扣押,妻子交了5万元保证金,他才被取保候审,可30年过去了,他也没拿到黄金,还有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男子申请赔偿,却说“超过时效”不受理,而且先前案件承办人去世,后来承办人退休,而且洪水导致银行档案丢失,没办法查证黄金去向,男子不服,提起复议。
2026年1月的某天,七十岁的潘永嘉颤抖着拆开一个快递信封。盖州市公安局的红头印章,《不予受理决定书》,五个字砸进眼里——三十年前被扣的那批黄金,还是没能要回来。
1996年,这老头在大连花了二十二万,买了两千八百多克黄金。那时候金价才八十块一克,这笔钱足够买套像样的房子。他想着倒腾点买卖,给家里添点进项。可命运偏要跟他开玩笑,在周水子机场过安检时,黄金被拦了下来。盖州市公安局的人直接把人带走,理由是“涉嫌走私”。
这罪名来得多荒唐——自己掏钱买的东西,怎么就成了走私?潘永嘉想破头也想不通。但胳膊拧不过大腿,家人急得团团转,老婆四处借钱,凑了五万块保证金,他才得以保释出来。
出来后他第一件事就是找公安问情况。答案永远就那几个字——“再等等”“正在调查”。这一等就是三十年。三十年里,他从大连坐长途车去盖州,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每次得到的答复都一样。头发从黑变白,腿脚从利索变不利索,追问的脚步却从没停过。
他不是没要过书面材料。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这些年陆续都拿到了。可问题是,这些文书只说了人没事,黄金怎么处理、什么时候还,一个字都没提。案子是结了,黄金呢?没人告诉他。
等到他实在跑不动了,打电话去问,才知道当年办他案子的主力已经不在了,另一个也退休多年。当年的细节?早记不清了。黄金去哪儿了?公安说交给银行了。去银行一查,更傻眼——2012年发大水,老档案全冲走了,账目压根儿找不到。
这事儿就这么悬在这儿了。办案的人没了,档案丢了,黄金到底去哪儿成了谜。
2026年1月,潘永嘉实在耗不起了,托律师写了份国家赔偿申请递上去。要求很直接:要么把黄金还回来,要么按现在的金价赔。现在金价涨到一千多一克了,这两千八百多克黄金少说值三百万。
两天后,答复就来了。《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超过时效”。
这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三十年来没人告诉他案子结了、黄金处理了,现在倒跑出来说超时了。潘永嘉不服,直接援引《国家赔偿法》第39条——时效从知道侵权之日起算,他从来没收到过结案文书,黄金扣押状态一直持续着,凭什么说超时?
时效这东西,本来是保护公民的,免得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翻出来。可在这儿,它倒成了挡箭牌。问题是,黄金是他的合法财产,这事儿没争议。侵犯一直存在,损害一直持续,时效的起算点到底该怎么定?
有意思的是,网上能查到类似的判例。有人黄金被扣了三十年,最后法院按现在的金价判赔。道理很简单——该赔多少,就按当年的东西值多少算。黄金放着不动,升值是市场的事,不能让受害者承担这个损失。
潘永嘉把复议申请递到营口市公安局。4月24日,他收到了回复:“正在积极研究此事,会尽快给出答复。”
这话听着耳熟,三十年来他听过太多类似的表态。但这次不一样的是,他手里有律师,有法律条文,有相似案例支撑。这一次,他不再是一个人对着空气追问。
三十年,换别人早就放弃了。可潘永嘉偏不。他要的不是三百万,他只要一个说法,那批黄金去了哪儿,谁该为这笔糊涂账负责。程序走得完走不完是一回事,总得有人把门打开,让他看清楚里面的东西。
公民的合法财产被侵犯,不管过去多少年,都得有地方说理。这是最起码的公平,不是给潘永嘉一个人的承诺,是对所有“等得太久”的人的一个交代。
信息来源:新京报 2026-04-2621:01 2859.2克黄金制品被警方扣押三十年:公安已约当事人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