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工厂工人在清洗空调的时候,突然发现厂房里有一个老汉上吊了,工人赶紧将情况报告给厂长,之后又报了警,警方经过侦查,确认老汉死于自杀,但老汉的家属不这样认为,其坚持认为是厂长非要辞退老汉,才让老汉想不开上吊的,于是就把工厂和厂长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7万余元。
事发当天,几名工人按照工作安排对厂房内的空调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作业过程中,其中一名工人在厂房角落的隐蔽位置,看到一名老年男子悬挂在横梁上,当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工人见状大惊,第一时间停止手头工作,快步前往厂长办公室报告情况,厂长接到消息后立刻赶到现场查看,随即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等待警方和医护人员到场处置。
警方抵达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开展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和走访调查工作,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该老汉已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和现场痕迹分析,警方确认死者系该工厂员工,死因符合上吊自杀特征,现场未发现打斗痕迹、外伤或中毒迹象,也无第三方人员介入的证据,最终出具了老汉死于自杀的侦查结论。
据后续核实这名老汉生前在该工厂务工多年,事发前曾因身体不适和工作压力问题,多次向工厂管理层提出请假申请,但因未能提供完整的医院诊断证明,且请假时长超出工厂常规审批范围,请假申请一直未获批准,双方也曾因此产生过几次口角摩擦。
老汉自杀的消息传到家属耳中后,家属陷入巨大悲痛,无法接受警方的自杀结论,始终坚持认为老汉的死并非单纯的个人选择,而是工厂和厂长的逼迫所致。
家属表示老汉年纪偏大,长期从事繁重的工厂劳动,身体早已不堪重负,多次请假休息被拒后,厂长还曾提出若无法胜任工作就办理离职的要求,这种辞退压力让老汉精神崩溃,最终选择极端方式结束生命。
基于这一主张老汉家属将涉事工厂及厂长一并告上法庭,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工厂和厂长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举证和辩论,原告方家属提交了老汉的务工证明、医院检查记录、请假沟通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工厂存在拒绝批假、变相辞退的过错行为。
该行为与老汉自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方工厂和厂长则提交了工厂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请假审批流程文件及事发前后的监控录像等证据,辩称工厂的请假制度符合法律规定,未批准请假是因为老汉手续不全,从未主动提出辞退老汉。
法院经全面审理查明,老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和后果具有完全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警方侦查结论明确老汉系自杀,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工厂存在故意逼迫老汉离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也无法证明工厂的管理行为与老汉的自杀结果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老汉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工厂和厂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老汉家属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持续许久的纠纷就此落下帷幕,案件也折射出劳资关系中权利与责任的边界,提醒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企业也需在管理中兼顾制度规范与人文关怀,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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