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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位年轻女子在胡同里拍摄街景照片,原本想着美美拍上几张照片,然后发到社交平台

江西一位年轻女子在胡同里拍摄街景照片,原本想着美美拍上几张照片,然后发到社交平台上,结果一位路过的大爷却对着她各种角度拍了起来,而这一举动,也引起了女子的不满

女子当场表示不满:“你为什么拍我?我不允许你拍我。”

大爷理直气壮地反问:“你自己都能拍,我拍一下怎么了?”

女子反驳:“我拍自己是我的权利,你拍我经过我同意了吗?”

大爷随即改口,说自己只是在拍风景,并主动让女子检查手机。然而,女子在手机的“最近删除”文件夹里,发现了四张自己清晰入镜的照片,大爷删掉了原图,却没清空“最近删除”

事后网上有人说:她自己把视频发上网,让更多人看到,那大爷拍她有什么问题?

这个话其实有些偷换概念,它把“公开发布”和“未经同意拍摄”混成了同一件事。实际上,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动作,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基于不同的意愿、涉及不同的权利边界

举个例子,你家大门开着,你可以邀请朋友进来。但这不意味着任何人都有权直接走进去坐下吃饭。门开着≠欢迎所有人。发到网上≠授权任何人随意拍摄和使用

而且这个事在法律层面也没有争议。《民法典》第1019条写得清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注意“制作”这个词。拍一张照片,哪怕不发出去,只是存在手机里,也属于“制作”。大爷按快门的那一刻,法律上的侵权动作已经完成了——跟照片有没有发到群里、有没有配上文字,没有任何关系

日常规则是:大家都在拍,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律规则是:未经同意就是不行

这两套规则平时相安无事,因为大部分被拍的人要么没发现,发现了也懒得追究。但一旦有人较真,就像女子这样要求删除,停止拍摄,那就必须照做,这是毋庸置疑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