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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了!浙江杭州,男子看中了某洋房小区的19幢房子,这幢房子的预售证一公示,

套路太深了!浙江杭州,男子看中了某洋房小区的19幢房子,这幢房子的预售证一公示,他马上准备了资料,报名摇号。第二天公示出来,参加摇号的只有他一个人,男子窃喜,觉得这下稳了。当天,他给销售发消息,对方没有回复,次日他找到售楼部,万万没想到,销售竟说,19幢的44套房源已经全部售罄。男子顿时懵了,明明就他一个报名,一夜之间从哪里冒出来这么多人买房,他怀疑这是开发商的套路。对此,销售人员的解释让他无语。 胡先生一直想换套房子,今年3月份,他看中了城北的一个低密度洋房小区,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楼盘均价3万6左右。 尤其是刚要加推的19幢,户型和楼层都合他心意,环境挺不错。 而且他还打听到,这幢位置好,房子很可能要涨价,错过了这次,以后说不定要多花好几万。 胡先生一直留意这个楼盘,3月23号,他在网上看到19幢的44套房源拿到了预售证,按照杭州的购房细则,得先报名摇号。 胡先生赶紧忙活起来,3月27号到28号,他跑前跑后准备了各种材料,就完成了报名和审核,心里美滋滋地等着公示。 到了3月30号,开发商的公众号发了个公示,胡先生点开一看,差点没笑出声,本次报名只有他一户。 也就是说,44套房,就他一个人登记,根本不用摇号,直接就能选房。 胡先生心里那个窃喜,就跟中了彩票似的。他早就看中了一套105平方的小户型,总价三百多万,楼层、朝向都研究透了。 这下好了,就他一户,那不是他想挑哪套就哪套,肯定能抢到最心仪的楼层。 公示一出来,他赶紧掏出手机,在微信上问销售,什么时候通知认购?可等了半天,对方一直没回复。 他急得不行,第二天一早就跑到售楼处打听情况。结果工作人员的回答,就像晴天霹雳一样把他劈懵了。 对方说,19幢的房子已经全部卖完了,44套,一套不剩。 胡先生当场就愣住了,都卖完了?昨天公示不才只有他一户报名吗,而且速度再快,一天之内也不可能把44套全卖完吧! 但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内部通过自行销售,已经全部售罄。 胡先生当时就炸了,自己花了那么多时间准备报名、打征信报告,就等着选房,结果你们一声不吭就把房子卖完了? 这么大的房产公司,难道不讲究诚信经营吗? 他找到售楼处经理讨说法,经理却说不清楚情况,调查清楚后会尽快回复。 胡先生不甘心,又去问了当地房管局。 工作人员解释:按照规定,如果登记人数没达到房源数,就叫“流摇”。公证处会出一份流摇公证书,有了这个公证书,开发商就可以自己卖房子了。 关键是看认购的时间点和公证书出来的时间点哪个在前。 房管局查了一下,3月30号公证处确实出了公证书,而胡先生是31号才到售楼处,那时候房子已经卖完了。 可胡先生更纳闷了,就算能自己卖,一天之内就卖光44套?这也太邪门了。 开发商回应称,19幢这次有105平和130平两种户型,各占一半,105平的小户型是头一次拿出来卖,其实很多客户之前就感兴趣,但他们懒得参加摇号登记,就想着等流摇之后直接线下买。 所以,3月31号那天,一下子来了22个人,把22套小户型全买走了,大户型也陆续有人买,一天之内真的就清盘了。 那胡先生30号在微信上问销售,为什么没人通知他? 销售负责人后来也承认,可能当时客户量比较大,销售漏看了消息,也没再打电话追问,这一点他们回头再核实。 言下之意,要是销售及时回复了,胡先生兴许还能抢到一套。 可胡先生还是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既然你们早就有那么多意向客户,干嘛不让人家登记,非要等流摇之后再偷偷卖? 他怀疑开发商根本就是故意不通知他,好把房子留给关系户或者等着涨价。 这么大的房产公司,竟然毫无诚信,忙活了半天,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胡先生心里别提有多憋屈了。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胡先生完成购房登记并通过审核,与开发商已形成商品房预售的预约合同关系。 开发商在楼盘“流摇”后转为自行销售,依法负有主动、及时通知唯一登记人胡先生的法定义务 。 但开发商不仅未主动告知销售时间,还在胡先生微信询问时未予回复,直接导致其错失认购机会,明显违反诚信原则与法定通知义务。 虽杭州政策允许流摇后自行销售,但该权利行使不能损害已登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商以“漏看消息”为由推卸责任,在法律上不成立。 胡先生为购房投入时间、精力准备材料,却因开发商过错导致购房目的落空,所以,他有权主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