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女子把70岁老母送养老院,护工端一盆开水,直接把母亲左脚丢进盆里,母亲觉得太烫,把脚拿出来,对方又给按了进去,导致老人3度烫伤,2根脚趾截肢,养老院不把母亲送医院,还把药费停了。养老院:你没走医保,如果走医保的话,养老院就该承担这么多。 病房里,70岁的老人静静躺着,左脚缠满绷带,两根脚趾已经永远失去了。 截肢诊断书上写着:左脚三度烫伤,组织坏死。诊断日期是2025年11月。 而仅仅一周前,她还能在养老院慢慢走动。把她送进来的女儿王女士,手里攥着那份诊断书,始终想不明白:一家收费的养老机构,怎么会把一个失明老人烫成这样? 时间回到2025年2月。王女士因要做手术,实在顾不过来患脑梗又双目失明的母亲,才把她送进洛阳一家养老中心。她花着钱,盼的就是老人能被好好照顾。 可养老院护工干了什么呢? 据老人回忆,护工端来开水,直接把她的左脚按进盆里。老人感觉烫想把脚抽出来,护工竟然再次强行把脚按了回去。全程没有任何试温动作,更没有任何犹豫。 老人的左脚因为脑梗后遗症感觉不灵,所以烫了才抬脚。但护工二次按压的行为,说明什么?说明她根本不在乎老人喊疼。 护工事后怎么解释的?她说自己太粗心,忘了在开水里兑凉水。 专业护工照顾失明老人,连水温都不试?照顾过老人的人都知道,给行动不便的人洗浴,第一件事就是用手试温。这是基本中的基本。 更绝的是,养老院后来辩解说是"先放右脚后放左脚,右脚没事左脚怎么烫坏了"。老人却坚持说先放的就是左脚。右脚没事,只能说明右脚感觉正常,恰恰证明左脚被单独针对了。 烫伤之后,养老院干了什么?既没有为老人采取任何降温措施,也没有尽快送往医院救治,只是简单涂抹药膏便隐瞒了事,甚至没有告知家属。 过了好几天,老人的脚感染化脓、脚趾发黑,实在疼得受不了,才自己摸电话打给女儿。王女士赶到时,老人的脚已经惨不忍睹。养老院却说"没事,不用送医院",只同意输液消炎。 王女士不敢再拖,自己把母亲送进医院。医生一看就摇头:送来得太晚了,烫伤后没有任何处理加上老人有基础病,伤口严重感染,两根脚趾已经组织坏死,只能截肢。 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事后王女士找养老院讨说法,要求承担全部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赔偿。养老院怎么回应的? "谁让你不走医保?走医保的话我们就该承担这么多。" 这是什么逻辑?王女士直接怼回去: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走医保,那叫骗保。 没错,法律明确规定,存在第三方侵权时,医保基金不承担医疗费用。养老院让家属走医保,意思就是想让公共资源为自己的错误买单,顺便稀释自己的赔偿金额。 更离谱的是,养老院还说"老人自己也有责任,不把脚拿出来就不会二次烫伤"。意思是被烫了不能躲,躲了就是自己的错?这种受害者归责的谬论,简直刷新下限。 记者介入后,民政部门责令养老院立即整改,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结果呢?养老院照样拖延,甚至直接把老人的药费停了。民政介入都压不住,这机构的底气从哪来的? 养老院还祭出了经典招数:护工是临时聘用的,现在已经开除了,只愿承担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写得清清楚楚,养老院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开除一个护工,不等于免除机构的责任。这是"临时工文化"的经典甩锅套路。 一个护工的失职,表面看是个人的问题。但这家养老院的整个处置链条,全线崩溃:烫伤前不试温,烫伤后不处理,不通知家属,拒绝送医,事后推责,停药逼迫,这哪是一家机构该有的样子?分明是系统性的失守。 目前,当地民政部门已介入调查,涉事护工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养老院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但我想说的是,这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事。每年有多少老人被送进养老院?多少家庭是因为实在没办法才做这个选择?人们把最脆弱的人托付给专业机构,换来的却是开水、截肢和推诿。 养老不是小事。把老人送进养老院不是甩锅,是相信这个机构能比自己照顾得更好。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保障不了,这种养老院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王女士现在最大的诉求,是让涉事护工受到法律制裁,让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她说,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养老机构敲响警钟,别再让悲剧发生在更多老人身上。 这个要求过分吗?我不觉得。 信息来源:洛阳网 2026-04-0316:40 老城区一养老中心护工烫伤老人致截肢,家属质疑院方拖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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