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不烫,是她脚有问题!”护工将70岁失明老人左脚按进开水,致2根脚趾截肢,养老院:你不走医保,我们就不赔 一、护工把老人左脚按进开水,两根脚趾没了 河南洛阳的王女士,最近经历了一件让她崩溃的事。 王女士的母亲70岁了,得过脑梗,又因为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双目失明。之前一直是王女士亲自照顾,吃喝拉撒样样不假人手。 但2025年初,王女士自己要做一个手术,实在分身乏术。迫不得已,她在2月份把母亲送进了一家养老院。 本以为老人能在养老院得到妥善照顾,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2025年11月18日晚上7点,王女士突然接到养老院电话,说她母亲“前几天脚被烫了一下”。养老院在电话里轻飘飘地说“问题不大”,让她别着急,有空来一趟就行。 王女士第二天急匆匆赶到养老院,一见到母亲的脚,眼泪当场就掉下来了——左脚感染化脓,脚趾头已经发黑了。 可养老院还是那副态度:没事,不用送医院,观察观察再说,我们给输点液消消炎就行。还补了一句:你要是坚持送医院,那你自己找。 王女士哪还敢耽搁,赶紧把母亲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左脚3度烫伤,因为送来太晚,两根脚趾必须截肢。 二、老人喊烫被强行按回去,护工:“忘兑凉水了” 母亲虽然看不见,但把事情经过说得清清楚楚。 那天护工说要给她洗澡,先端来一盆水说泡脚。母亲也不知道水有多烫,护工直接把她左脚按进了盆里。 因为得过脑梗,母亲左脚感知比较迟钝,但还是觉得有点热,就把脚抬了起来。结果护工二话不说,又把她的左脚按了回去,还让她把右脚也放进去。 母亲听话地把右脚放进去,这才发现水烫得受不了。 这时候护工才一拍脑门说:“哎呀,我太粗心了,忘兑凉水了。” 等母亲发现水烫时,左脚已经被烫坏了。母亲说要去医院,养老院说“就烫破一层皮,抹点烫伤膏就好了”。母亲看不见伤势,只能听他们的。 结果几天后脚不但没好,反而感染化脓。从一开始就不送医,等到王女士赶来再送医院,已经晚了,两根脚趾保不住了。 三、养老院:不走医保,我们就不承担 面对王女士的质问,养老院先是拍着胸脯说“肯定给看好”。可没几天,就把所有费用——包括药费——全停了。 理由是什么?养老院说:谁让你不走医保?你要是走医保,养老院就承担该承担的那部分。 王女士气炸了。明明是养老院护工把母亲烫伤的,有第三方责任人在,怎么能走医保?那不是弄虚作假吗? 更让人气愤的是,护工后来翻脸不认账,说水根本不烫。护工的说法是:先洗澡后泡脚,先放的是右脚,后放左脚。右脚没事,左脚为啥烫坏了?肯定是老人自己的脚有问题。 而王女士母亲一口咬定:先泡脚后洗澡,先放的是感知弱的左脚。双方各执一词,事情至今没解决。 四、法律分析:养老院的责任跑不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分析一:养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老院作为专业养老机构,收治的是70岁高龄、脑梗、双目失明的老人,本身就属于需要最高级别照护的人群。护工给老人洗脚,不测水温、开水直接上、老人喊烫还强行按回去,这已经不是“疏忽大意”了,这简直是虐待。 法律分析二:护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养老院要兜底 护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老人受伤的,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养老院赔完之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护工追偿。 所以养老院拿“不走医保”当借口停药费,完全是胡搅蛮缠。这钱本来就该养老院出,跟医保没有半毛钱关系。 法律分析三:拖延送医致截肢,可能还涉及刑事责任 老人被烫伤后,养老院不送医、只抹药膏,导致感染加重、最终截肢。如果经鉴定,老人的截肢后果与养老院的拖延送医有直接因果关系,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 五、结论:这件事你怎么看? 写到这里,有几句话不吐不快。 养老院收了钱,承诺照顾老人,结果护工把老人的脚按进开水里。出事之后不反思、不道歉、不积极治疗,反而推卸责任、停掉药费、甚至反咬一口说“老人脚有问题”。 70岁的失明老人,被烫到截肢,这得有多疼? 更让人寒心的是养老院的态度——“你不走医保,我们就不承担”。这话翻译过来就是:我们犯了错,但我们要让医保来买单。这不光是推卸责任,这是在教人违法骗保。 最后想问问大家: 你觉得这家养老院应该赔偿多少钱? 护工的行为算不算故意伤害? 如果你家里的老人要送养老院,你会怎么考察这家机构靠不靠谱?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