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东莞分公司累计处罚超千宗#【#滴滴东莞分公司屡罚不改#:车辆无证运营被罚3万,累计处罚超千宗|鱼眼·热点】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广东·东莞)获悉,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因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被罚30000元。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至今,该公司相关处罚记录已累计上千宗。
官网显示,2026年1月14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花小猪出行在东莞地区提供服务车辆进行抽查,发现粤SA15587在2026年01月13日18时34分有订单信息,但该车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花小猪出行在东莞地区的网约车出行服务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提供并负责全部运营事务。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该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爱企查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至今,该公司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达上千宗,仅今年以来便有159宗行政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是车辆合法从事网约车营运的法定凭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原创]记者:李海婵;编辑:杨雨桐;审签:谢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