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夫妻、好友之间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是否构成违法?这取决于接收方会不会举报,不雅内容是否属于淫秽信息。媒体在跟进报道时,没必要片面解读,甚至“标题党”式地渲染恐慌情绪,每个人日常社交难免“开车”,或分享一些“沾边”“擦边”内容,若媒体报道不进行理性引导,反而会加剧男女群体间的不信任,造成社会割接。再看山东菏泽女子柴某某报警事件,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没有明确说明二人到底是什么关系,是情侣或朋友关系,还是刚认识的压根算不上朋友的关系?如果男方刘某认为是情侣关系,但女方柴某某不认可,同时主观上不愿意接收刘某多次发送的黄色视频,那刘某便构成事实上的骚扰、违法。抛开实际情况,讨论情侣、夫妻、好友间发送不雅内容,说白了就是耍流氓行为,媒体报道应该避免“耍流氓”,不能为了流量而没有下限,为了网络讨论度避谈实际情况,相当没有“媒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