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4岁小男孩不慎掉进冰窟,因冰面太薄,谁也不敢轻易下去,母亲在旁边急得直哭,13岁女孩挺身而出,丢下一句“我身体轻,我下去救人”,便义无反顾爬向冰窟。然而,因冰面太薄,女孩也不慎落水,幸亏消防员赶到,女孩和小男孩都被救出。等众人反应过来,才发现女孩早就消失在人群中,连姓名都没留下。 据、宁夏日报等报道,12月6日下午3点左右,一4岁小男孩在家长的陪同下玩耍时,不慎掉进县城一个人工湖里。 当时气温在零下四五度,湖面上结了冰,但是冰面非常薄,男孩掉进了一个冰窟。 湖水冰冷刺骨,小男孩不断哭喊挣扎,虽然旁边有人立即打了消防救援电话,可小男孩显然坚持不了那么长时间。 岸边虽然有不少人,可是湖面的薄冰显然无法承受成年人的体重,贸然下去救人,很可能会将自己搭进去。 岸边群众都束手无策,而小男孩却即将被湖水吞噬。 就在这时候,一名女孩挺身而出,对急得直哭的小男孩的母亲说:“阿姨,我身体轻,我下去救人!” 随后,女孩接过群众递来的管子,趴在冰面上向男孩爬过去。 女孩将管子递给小男孩,想拉他上来,可冰面实在太薄了,咔擦一声,冰面再次破裂,女孩也掉进湖水里。 岸边响起一阵惊呼,难道两个人都要折进去吗? 危急时刻,幸亏消防员赶到,在群众的帮助下,他们顺利将女孩救了上来,又转身去救小男孩。 女孩上岸后冻得瑟瑟发抖,她接过群众递来的毯子披在身上,看到小男孩获救,她转身默默离开。 等众人回过神来寻找救人小英雄时,却发现女孩早就不见了。 事后大家全城寻找小英雄,后又全网寻人,小男孩的父母也紧急寻找女孩,想要当面向她表示感谢。 终于,女孩被找到了,她年仅13岁,是一名刚上初一的学生,名叫李佳婷。 原来,当天回家后,李佳婷的父亲发现她全身湿透,问她怎么了,李佳婷对自己救人一事只字未提,只说自己被洒水车淋湿了。 当天晚上,李佳婷的父亲看到网上铺天盖地的寻人视频,这才知道女儿干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李佳婷的父亲又心疼、又骄傲,同时涌上来的还有数不尽的后怕。 他称,女儿没有大碍,只有轻微擦伤,有点感冒,她平时就乐于助人,小时候去消防队参观过,非常敬佩消防员。 13岁女孩李佳婷的行为无疑是值得赞扬和敬佩的!在小男孩生命垂危、众人束手无策的危急时刻,她挺身而出,一句“我身体轻,我下去救人”,尽显勇敢与善良。 尽管最终李佳婷自己也不慎落水,但她在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主动伸出援手的举动,体现了人性的光辉和乐于助人的高尚品质,传递了正能量,温暖了人心,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李佳婷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李佳婷只是一名普通的初一学生,并没有法定职责或约定义务,认定她有救助小男孩的义务。她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内心的善良和正义感,自发地采取行动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小男孩。 小男孩不慎掉进冰窟,在冰冷的湖水中不断哭喊挣扎,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李佳婷在看到这一情况后,果断决定实施救援,其行为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挽救小男孩的生命,符合见义勇为中保护他人人身安全这一要素。 当时冰面非常薄,成年人都不敢轻易下去,而李佳婷深知其中的危险,但依然义无反顾地趴在冰面上向男孩爬过去。 在施救过程中,冰面破裂导致李佳婷自己也掉进水里,这充分表明她在实施救助行为时没有考虑自身可能面临的危险,体现了“不顾个人安危”的特征。 因此,李佳婷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参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人们在他人处于危险时积极实施救助,免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也从侧面反映了法律对于类似这种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肯定和支持。 李佳婷在危急时刻展现出的勇敢和善良,不仅在情理上值得我们赞扬,在法律上也应得到认可和保护。 男童坠冰窟 小姑娘喊“我下去救”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