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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子跪求丈夫,让孩子在妇幼做疝气手术。可丈夫执意要拔氧气管,想把孩子送到其

宁波,女子跪求丈夫,让孩子在妇幼做疝气手术。可丈夫执意要拔氧气管,想把孩子送到其他地方看一看。大家说可以帮忙垫付医药费,让孩子留下,现在不能拔氧气管。可是丈夫让大家不要管,还说如果自己的孩子出了事情,会找大家麻烦。最后他也不要120护送,直接抱着孩子,坐自己的车走了。 一位小孩子躺在病床上,一边输着液,一边挂着氧气管,听说是得了疝气,已经两天了,急需手术。 女子同意了医生的方案,因为她觉得这里是最好的妇幼保健院,他们给的建议肯定是最好的。 既然对方认为要尽快手术,那就按照他们所说的来,让孩子尽快脱离危险。 可是丈夫不同意,他觉得一来就手术,怕对孩子不好,还是想先保守治疗,到中医院去看看。 由于女子和丈夫的观念不同,就发生了女子跪地求丈夫把孩子留下,不要送走,这样太危险了,万一耽误了时间,孩子的健康怎么办呀? 丈夫却不同意,执意要抱着孩子,他内心是疼孩子的,不想孩子白白挨一刀,如果能吃药调理就好,何必让孩子受苦呢? 周围的病友们看到后,也生怕孩子送走出现意外,再加上疝气也不是多大的事,小小的手术做了就行了,何必东跑西跑,冒危险呢? 所以有人说,大哥,你就别把小孩子抱走了,是不是钱方面有问题?那我们大家给你凑凑,垫付上这笔钱就行了。 大哥无动于衷,不听劝也不听女子的诉求,直接就要冲过去,想把孩子的氧气管拔掉,抱走孩子。 有力气大的人过去拦住大哥,说不行呀,不行呀,你就让孩子留在这里治疗吧。 也有医护人员劝说,你不能拔氧气管呀,你实在不在这里看,那就安排120护送吧。 丈夫根本不听这些,觉得他们都是多余的担心,叫什么车呀?有什么危险呀?我开着车直接就带孩子到北京、上海了,去看看能不能用药物调理。 并且还威胁那些拦住他的人,你们再这样阻拦,如果我孩子有三长两短,我可要找你们麻烦。 大家听到后想帮忙都不敢帮了,谁都不知道孩子到底是留还是走好,万一耽误了时间,造成了意外,那可怎么办呀? 大家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男子把氧气管拔掉,准备抱着孩子离开,却无能为力。 不过大哥也知道大家的好意,在看到大家没有阻拦自己的时候,才静下心来告诉大家,自己不是不治孩子,只是想去看看其他医院怎么说。 如果别人治不好,他们自然不会收下孩子,到时候他还会回来接受这家医院的方案。 大家听到后多少有一点点欣慰,至少丈夫不是不管孩子,是想多跑几家医院看一看,减轻孩子的痛苦。 这种想法也没有错,大家只能期盼他们在路上能够一切平安,去了后对方能够给出一个很好的治疗方案,如果不行就赶紧回来。 网友们看到后,也不知道如何定论,不过大家觉得,浙江妇幼保健院是当地最大、最知名的,对于疝气手术应该很熟练,留在这里其实最安全。 如果是吃药调理也没问题,关键是好像没有这样的成功案例,那到底要吃多久?能够好到什么程度呢?这也需要考虑。 如果折腾的时间长,又不能完全痊愈,只能好到一定程度,那还不如就在这里做个小手术。 不过既然男子已经抱着孩子离开了,相信他作为父亲,也有自己的考量,只希望不管是用药调理还是做小手术,都能让孩子尽快好起来,恢复健康。 一、孩子父母作为近亲属,对孩子的诊疗方案有决策权利,但应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母亲和父亲发生分歧的,尽量积极沟通,不要引起额外矛盾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本事件中,父母对孩子诊疗方案有法定决策权,分歧时医院应优先沟通释明病情利弊、协调调解;若父亲强行抱走孩子,医院需及时报警留证;若孩子病情危急,可经负责人批准直接实施救治,无需等待意见统一。 二、如果丈夫在医疗机构内的行为构成扰乱医疗秩序,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本事件中,若丈夫在医院内执意拔氧气管、拒绝劝阻甚至威胁他人,致使诊疗秩序受影响,即构成扰乱医疗秩序,可依据该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治安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1月1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