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女子在胖东来工作12年,因为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丢掉了工作。那天早上,女子正埋头整理货架,手持POS机清点商品。就在这时,一位顾客走进营业区挑选内衣裤,但女子没有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上前接待。万万没想到,胖东来认为女子未按规定首先接待顾客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方辞退了女子。女子不服,认为胖东来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要赔偿金,官司从劳动仲裁打到法院,结果令人意外。网友质疑:这点小问题就解雇,有点过分了吧! 据观威海10月16日报道,刘霞(化名)于2009年3月入职胖东来百货服饰公司,那时她还是年轻姑娘。 胖东来在当地以高薪和规范的管理著称,员工平均月收入近9000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份稳定的工作。 刘霞从基层做起,勤恳踏实,后成长为一名资深员工,被分配到盒裤袜子营业区,这个区域主要销售内衣等日常用品,工作内容包括整理货物、接待顾客和处理收银。 在胖东来,服务标准是出了名的严格,刘霞曾多次参加公司的培训,并在相关规章制度文件上签字确认。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有一条特别规定:“在顾客有需求时,未及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上前接待顾客”属于服务违纪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导致解雇。 刘霞对这份工作充满感情。12年来,她见证了胖东来的扩张,也从工作中获得了成就感和稳定的收入。 然而,她从未想过,一个小小的疏忽会让她失去这一切。 2021年8月的一个上午,刘霞像往常一样在盒裤袜子营业区工作。这天,商场刚开门不久,顾客还不多。 刘霞手持POS机,正在整理货架上的商品,目的是确保货物整齐、库存准确。 就在这时,一名顾客走进了营业区,开始挑选内衣裤商品。监控视频显示,这名顾客在货架前停留了片刻,似乎在寻找合适的尺寸。 刘霞当时正背对着顾客,专注于手中的POS机和货物整理。她没有立即转身接待,而是继续点算库存。 整个过程只持续了几分钟,但就是这几分钟,改变了刘霞的命运。 事后,公司管理人员在巡查时调取了这段视频,他们认为,刘霞在顾客有明显需求时,却未第一时间放下工作上前接待,这种行为属于服务违纪。 公司对此事进行了内部调查,刘霞解释说,她当时正在处理理货任务,以为顾客只是随意浏览,没有急需帮助的迹象。她还提到,点货理货是早上的固定工作,她不想中断导致后续混乱。 但公司认为,服务顾客应始终优先,刘霞的辩解不足以免除责任。 2021年8月29日,公司向刘霞出具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刘霞未按照规定首先接待顾客,构成严重违纪,因此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刘霞接到通知时,整个人都懵了,她感到委屈和不解,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然而,劳动仲裁结果对她不利。 于是,刘霞将案件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刘霞方辩称,刘霞当时正在执行点货任务,这是公司允许的工作内容。顾客并未明确求助,且事件未造成实际损失。事件情节轻微,不构成“严重违纪”。 刘霞方还指出,刘霞长期服务公司,无不良记录,公司应给予警告或教育,而非直接解雇。 此外,刘霞方质疑公司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认为“未首先接待顾客”的定义过于模糊,容易导致滥用。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刘霞未及时接待顾客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以及公司据此解雇是否合法。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法院认为必须从三个方面考量。第一是制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胖东来公司提供了职工代表大会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制度制定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是内容合法性,公司规定“未及时放下工作接待顾客”属严重违纪,这与零售业的特性相符,不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是告知义务,刘霞多次参加培训并签字确认,表明她完全知晓这些规定。 所以,该制度合法有效,对刘霞具有约束力。 在判断刘霞行为性质时,法院认为,零售业的生命线在于服务质量,及时接待顾客是员工的核心职责,服务行业的特性决定了“严重违纪”不仅看实际损失,更要考虑对商誉的潜在损害。 而刘霞在事发时确实没有做到及时放下手中工作去接待顾客,符合严重违纪的情形,公司规定了理货时间,但这不能成为忽视顾客的理由。 关于解雇程序,法院认为,公司在调查取证后,依据明确规定发出解雇通知,程序合法。至于刘霞12年工龄,法院表示理解但指出,工龄并非免除违纪责任的法定事由。 综上,法院认定公司解雇合法,驳回刘霞的赔偿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