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0日讯今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体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10月10日,民政部副部长刘振国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项目实施期为一年,率先在山东省等3个省份、辽宁省沈阳市等4个地市启动试点,中央财政已下达第一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试点地区实施补贴项目。
在老年人能力评估方面,官方平台“民政通”已经归集了试点地区现有失能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等级数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即申即享”相关的电子消费券;试点地区同时也组建了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有序开展能力评估工作,保障有意愿的失能老年人能够及时申请评估,尽快获得消费补贴。
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地区已有8600多个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诚信承诺书,申请参与补贴项目,民政部门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措施,启动线上线下不定期的检查抽查,严防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服务“物有所值”。
在消费券使用方面,本次补贴共设有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和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4类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领使用,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比例抵扣相关费用。截至10月8日,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已经领取了36.51万张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消费券24.32万次,核销金额1.8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服务经济负担,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刘振国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联合财政部加大试点指导力度,密切跟踪试点进程,确保试出经验、试出成果,为全国其他地区启动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打下坚实基础,更好增进失能老年人福祉。
编审:彭瑶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