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李向安: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司法界的耻辱】近日,笔者与知名

孙王良评 2025-10-07 13:46:05

【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李向安: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司法界的耻辱】

近日,笔者与知名律师李向安一起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司法文件,李向安针对“三个规定”的出台尖锐指出:“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司法界难以磨灭的耻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严重冲击,是对人权尊严的严重践踏,根治这一顽疾,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李向安是一个十分反感行政干预司法的律师,他的观点往往直指司法实践中的核心痛点。许多人打官司,常常沉迷于花钱找关系,信仰权力不相信法律,李律师认为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绊脚石。冤假错案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其破坏力是全局性的、毁灭性的、源头性的。它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创伤,更侵蚀着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每一次错误的裁判,都是对法律神圣性的亵渎。因此,李律师将冤假错案视为司法界的“耻辱”。而冤假错案是如何形成的?有关领导人为干预法官的判案,是不可忽视的。

除却一部分徇私枉法、故意铸成大错、故意违背职业操守法官故意而为之的情况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司法权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李向安认为:案件审理的环节过多,责任链条过长,往往会导致权责边界模糊。当责任无法清晰、具体地落实到个人时,对案件质量的审查就可能被稀释,审查把关的严谨性就可能打折扣,从而为错误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正是基于此,党中央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在于明确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这意味着,谁办案谁就要负责到底,一旦出现问题,无论时过境迁,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职业后果。这不仅是倒逼司法人员慎用权力、精益求精的紧箍咒,更是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抵御不当干扰的护身符。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第一,必须细化责任认定标准。要科学区分办案质量瑕疵与违法审判责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和追责程序。既要防止责任虚化,使制度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也要防止问责泛化,挫伤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公正、严谨的责任认定体系,确保追责的精准性。

第二,必须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放权不等于放任。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同时,要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院庭长要基于审判流程和权限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同时,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必须提升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司法责任制对法官、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保障机制,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都过硬的司法铁军。只有高水平的司法者,才能真正肩负起独立裁判、终身负责的重担。

第四,必须畅通冤错案的发现和纠正渠道。要健全申诉、再审机制,对于确属错误的裁判,要敢于直面、勇于纠正,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同时,要深入剖析每一起冤错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将其作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反面教材,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李向安律师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最后防线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对这道防线最坚实的加固。我们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法律极度负责的态度,将这一改革进行到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唯有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让失职失责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逐步抚平历史错误留下的伤痕,才能真正捍卫司法的尊严与生命线。这不仅是司法界的自我革新,更是时代赋予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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