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5旬男子宁某和妻子邸某去民政局离婚,因冷静期没离成。之后宁某开车带妻子

梅姐说法 2025-10-03 11:10:02

辽宁大连,5旬男子宁某和妻子邸某去民政局离婚,因冷静期没离成。之后宁某开车带妻子去朋友李某家,到附近约李某见面,突然高速冲向李某,李某躲到土路上仍被撞后离世。宁某称是误操作,警方怀疑其因情杀人,最终二审维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过五旬的男子宁某和妻子邸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当天两人怀着复杂的心情前往民政局,打算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让他们没能立刻办成手续。宁某站在民政局门口,看着妻子,不知他当时怎么想的,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拉着妻子就离开了民政局。 离开民政局后,宁某没有选择回家,而是直接开车带着妻子前往朋友李某家。一路上,车内的气氛很尴尬,二人都没有说话,邸某一脸疑惑,不明白丈夫为何突然改变主意,更不知道他为何要带自己去李某家。 宁某的眼神中透露出一种难以言喻决绝。到了李某家附近,宁某拨通了李某的电话。 电话那头,李某的声音传来,带着一丝惊讶和疑惑。宁某说约他出来见个面。李某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从家里走了出来。 当李某出现在宁某的视线中时,宁某猛地踩下油门,汽车快速地冲向李某。李某被吓得本能地往道路南侧躲去,试图避开宁某的撞击。 宁某却并没有就此罢休,他调整了方向,紧紧追着李某。李某最终躲到了柏油路边的一条土路上。 可他终究还是没能逃过这一劫,宁某的车狠狠地撞上了李某,李某当场重伤倒地。 现场有人打了急救电话和报了警。随后李某被送去救治,但因伤势过重,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宁某坐在驾驶座上眼神呆滞,仿佛还没回过神来。面对询问,宁某声称自己是因为手机掉了,在捡手机的时候不小心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才导致自己撞到了李某。 可这样的解释,在民警看来,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深究调查后发现了一些端倪,原来,宁某怀疑妻子邸某和李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这个怀疑最终让他失去了理智。 那么,宁某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哪些犯罪,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1,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宁某主观上存在故意。他因怀疑妻子与李某有不正当关系,产生愤怒情绪,在约李某见面后,高速冲向李某,在李某躲避到土路后仍调整方向追撞。 从其行为过程来看,并非误操作,而是有明确的杀害李某的故意。宁某实施了驾车撞击李某的行为,导致李某重伤死亡的结果。 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即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并造成了死亡后果。 2,宁某声称误操作是否会影响其犯罪认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刑事犯罪认定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关键因素。宁某声称误操作,但这与现场情况及警方调查结果不符。 根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认定犯罪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本案中,通过调查发现宁某的怀疑及后续一系列行为,结合现场情况,排除了误操作的可能性。 即使宁某声称误操作,但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其口述改变犯罪认定。 所以,宁某的声称并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他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审经过审理,认为宁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宁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二审经过仔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场悲剧,让三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宁某因为自己的冲动和猜疑,不仅毁掉了别人的生命,也让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邸某失去了丈夫,也失去了朋友,她的内心该承受着怎样的煎熬和痛苦。而李某的家人,更是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宁某的冲动和猜疑,让他失去了理智,做出了无法挽回的错事。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本意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冲动离婚时能够冷静思考,避免后悔,可在这起案件中却············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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