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来治病的,不是来享受的,怎么就把40元的住院费升至1000元了?”杭州,女

芹姐说法 2025-10-01 11:04:55

“你是来治病的,不是来享受的,怎么就把40元的住院费升至1000元了?”杭州,女子在商场摔倒,向商场索赔16万,理由是以私立医院的康复费用计算的,但商场不同意,还表示“你把40元一晚的住院费用升至1000元一晚,这样的费用谁承担得起?”最终商场给了她8000元,让她去起诉,承诺“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给”。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5年9月30日。 轩女士到商场购物,走到厕所附近时,因该区域有商铺装修,周末来往行人较多,地面留有硬币大小的水渍,她没注意踩上去就摔倒了。 商场没有推诿,第一时间将她送医。大家都清楚“门前三包”责任,且事故发生在商场内,商场无法免责。 送医后,医生诊断为髌骨脱位、韧带拉伤,必须手术。既然医生已明确诊疗方案,众人便按医嘱执行。9月19日,轩女士完成一系列手术流程,手术很成功,后续只需保养与康复。 医生告知她,此类伤情需3至6个月康复,期间不宜急于上班。 轩女士此前从事零工,比如在后厨打杂、做服务员,月薪仅两三千,她认为自己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便要求商场支付;同时她觉得“明明是在你商场摔倒的,你不承担谁承担?” 轩女士入院时,商场先垫付了1万9千多元,后来费用不够,又追加了2万5千元。 结果到了24日,费用再次告急,已欠费8000元。 轩女士催促商场工作人员尽快缴费,称“再不来交,我就要被医院赶出来了”。 但工作人员并未理会——早在19日,他们就发现轩女士把原本40元一晚的住院费用,升至了1000元一晚。 这简直是天价,并非说医院的高端病房不值这个价,而是她是来治病的,不是来享受的,况且这笔钱还是商场先行垫付,她没必要如此高消费,完全像是“花别人的钱不心疼”。 医院也没办法,不交钱就无法继续住院,于是给轩女士开具了出院小结,将她送到商场,让商场处理后续事宜,同时说明“还有8000元未结账,需尽快结清,否则不好处理”。 商场因轩女士的高额消费不敢再继续垫付,双方僵持不下时,街道工作人员赶来,通过司法调解,最终商场先向医院支付了8000元。 之后轩女士不想再与商场过多纠缠,提出“你们给我16万,我就不再找你们,后续所有事情我自行承担”。 工作人员一听十分诧异:“怎么开口就要这么多?依据是什么?你得拿出来。” 轩女士表示,这是私立医院康复所需的费用——康复期内,每个月大概需要1至2万,再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开销,算下来就是这个数。 工作人员不再迁就,回应道:“我们没及时清理水渍,确实有过错,但你逛商场时已是成年人,为何不注意看地面?你自身也有责任,怎能所有费用都让我们承担?” 轩女士则称:“你们先给我钱,之后法院怎么判,要是判多了我再退给你们就是。” 但商场做事讲究流程,不会像在菜市场讨价还价那样随意,哪有“先给钱再退”的道理? 工作人员拒绝了这一要求,明确表示:“16万不是你我说了算,得由法院判定,要是法院判我们赔18万,我们也会照给。” 轩女士有些气愤:“明知道我之前打零工,生活仅够维持,你还让我去起诉?我哪有这笔钱?” 工作人员提议:“我先借你8000元,你赶紧走法律流程,到时候事情解决了,你拿到赔偿,我们也尽到了义务,大家都好。” 可走法律流程需要时间,不是一两天就能办完的,关键是轩女士当天晚上就没地方住。 最后经协商,众人决定把轩女士送到另一家医院疗养,那里有床位也有护工,大家都能放心。 但轩女士到了新医院后,觉得床位不好、硬件设施差,没多久就自行出院了;而之前的医院因她欠费,且她已达到出院标准,也不愿再接纳她——毕竟是正规医院,后续还有其他病人需要床位。 商场又担心轩女士在外面游荡时再摔倒,到时候事情没了结,责任仍需商场承担。 于是赶紧给了轩女士300元,说“你先去酒店住一晚,后续的事我们再接着谈”。 轩女士同意了,双方签订了协议,商场还承诺垫付8000元律师费,让她起诉自己,以便早日解决此事。 网友们看到后觉得很奇葩,称“头一次见被起诉人给起诉人钱,让对方起诉自己”,不过也表示“商场还算负责任,这一点值得点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确实是没有及时清理地面,在这个方面,它确实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轩女士对自身安全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大概率会承担一部分责任,比例可能在10%至30%之间。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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