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的马某和妻子离婚时,协议把营业房给儿子、住宅给成年女儿,可刚离婚就被儿女告上法庭要过户腾房。马某同意给儿子过户,却以住宅没房产证、是唯一住房、自己花35万装修为由拒给女儿过户,法院一审、二审都判马某败诉,要求他腾房并配合过户营业房。(来源:裁判文书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离婚时说好给儿女房,转头就被亲娃告了! 家人们,今天这事听着有点扎心——宁夏固原的马某,去年和妻子段某离婚,俩人白纸黑字写了离婚协议:一套76.4平方米的营业房给儿子,等儿子满18岁就过户;另一套153.76平方米的住宅(还带地下室和俩车位)给已经成年的女儿。 本来以为这事就这么定了,结果离婚没几天,儿子女儿直接把马某和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俩人防过户,要是过不了户,就赶紧从房子里腾出来。 法庭上,妈妈段某倒是痛快,说同意过户;可马某这边却变了卦。他对儿子的营业房没意见,说愿意过户,但对女儿的住宅死活不松口,还列出了三个理由: 第一,给女儿的这套房还没办房产证,根本没法过户; 第二,这套房一直是自己和前妻住,现在离婚了没别的地方去,这是唯一的住处,自己肯定得有居住权,而且当初协议里也没说不让自己住; 第三,离婚后他自己掏了35万装修这套房,要是女儿非要让他搬走,就得补偿这笔钱。 二、法院两审都判马某输!这些法律点你得懂 先看一审法院怎么说。法院查清楚事实后,首先明确了一个关键:离婚协议是夫妻俩自愿签的,没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得按协议来。 针对儿子的营业房,既然马某和段某都同意过户,那法院就支持了儿子的请求,判俩人限期给儿子办过户。 再看女儿的住宅,法院针对马某的三个理由一一反驳: 1. 关于“没房产证不能过户”:虽然现在没法过户,但女儿是这套房的合法所有权人,这是协议里定好的,不能因为暂时过不了户,就不让女儿要房子; 2. 关于“唯一住房有居住权”:离婚协议里压根没提给马某设立居住权,而且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得是已经登记的住宅,这套房连房产证都没有,根本没法设立居住权,所以马某这个理由不成立; 3. 关于“35万装修要补偿”:马某说花了钱装修,但在这次诉讼里没提反诉,所以法院没法在这次案子里处理,马某要是想要补偿,得另外起诉。 最后一审法院判了:马某和段某限期给儿子过户营业房,马某还得限期从住宅里腾出来,把房子交给女儿。 马某不服,又上诉到二审法院,还说一审判决不合情理——自己是孩子的亲爹,让自己没地方住违背公序良俗,而且35万装修费没处理,显得孩子不懂感恩。结果二审法院看完案子,觉得一审判得没毛病,直接驳回了马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里得给大家普及个法律知识点: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约定,只要是双方自愿、不违法,就有法律效力,签字了就得认。像马某这样签了协议又反悔,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协议是被胁迫、欺骗签的,否则法院很难支持。另外,居住权不是想有就有,要么在协议里明确写,要么得按法律规定登记,光说“我没地方住”可不算数。 三、网友吵翻!到底是爹不对还是娃太急? 这事一出来,网友们的看法直接分成两派,吵得特别凶: 支持儿女派:“协议都签了,哪能说反悔就反悔?既然当初答应给女儿房子,现在就该履约,不能拿‘唯一住房’当借口,要是真没地方住,完全可以和女儿商量,而不是硬占着。” 同情马某派:“虽然签了协议,但做爹的都花35万装修了,女儿就不能让一步?而且爹都没地方住了,直接逼腾房也太不近人情了,毕竟是亲父女,没必要闹到这份上。” 中立派:“法律上法院判得没毛病,毕竟协议有效;但情理上,一家人还是得好好沟通,马某想要装修补偿可以另起诉,儿女也该考虑下父亲的居住问题,别把事做太绝。” 马某的案子,表面上是“房子该不该给、该不该腾”的问题,实际上藏着离婚后财产分割和亲情关系的矛盾。从法律来讲,签了有效的离婚协议就得履行,不能随意反悔;但从人情来讲,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不是该多些沟通和体谅? 要是你是马某,会主动腾房然后另起诉要装修补偿吗?要是你是马某的女儿,会同意让父亲先住着,等他找到住处再腾房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宁夏固原的马某和妻子离婚时,协议把营业房给儿子、住宅给成年女儿,可刚离婚就被儿女
笔尖下说法
2025-10-01 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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