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0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景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18岁女孩跳

宁静在笔耕 2025-09-22 00:06:17

2025年9月20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景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18岁女孩跳江自杀案作出一审判决 。轻生自杀 小伙自杀 跳河自杀 2024年8月,18岁的阿粥高中毕业后与阿力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后得知阿力早已组建家庭且育有一子 。2024年9月13日,阿粥得知真相后情绪崩溃,当日下午与多名好友在景谷县某农家乐聚餐饮酒 。期间,阿粥情绪极度低落,多次跑到吊桥中间哭泣,并向阿力发送“想跳桥”等信息,朋友阿落进行了劝导 。20时27分左右,阿粥最后一次向阿力发送“永远不要见了”之类的话,却遭到阿力的恶语相向 。两分钟后,阿粥向朋友阿落转账500元,并留言“有缘再见”,随后从吊桥跳入江中 。在场两名男子跳江搜救,但未能找到阿粥,9月15日,其尸体在江中被发现,经鉴定为溺水死亡 。 法院认定阿粥父母因其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2.7万余元 。阿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其选择跳江结束生命是导致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阿力隐瞒已婚事实与阿粥交往,对阿粥造成感情伤害,是导致其情绪崩溃的原因之一,且在阿粥明确表达自杀倾向时未予以劝阻,反而使用刺激性语言,导致其情绪进一步崩溃,被法院判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92771.4元 。同时,共同饮酒的朋友阿落等五人,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在阿粥已表露轻生念头后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继续饮酒,虽事后积极救助,但仍存在过错,各承担1%的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9277.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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