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会,hr总监传达关于日后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大原则:35岁基层员工合同到期后,除非部门有特别制定,原则上不予续签...并称不用过多考虑员工感受,你要知道谁在给你发工资,而因为员工在职的时候公司不是也给钱了吗?所以不能存在真心被辜负的说法... 我们提出质疑:这样会打消员工的积极性,给员工一种不安全感,有一种早晚会被公司扫地出门的感觉... hr总监:你们要搞清楚一点,公司不是家,他的本质是盈利而不是养老送终。打工人被优化淘汰也是自然规律,不用做出一副真心被辜负的样子。你确实为公司做贡献了,创造价值了,公司不也给你工资了吗?这本就是一场等价交换而已... 员工为公司付出了,公司也给了员工相应的工资,否则员工恐怕早跑了吧?假如现在公司遇到困难,你看有几个员工愿意主动降薪帮公司共渡难关的? 可能我没有总监的高度,所以理解不了领导的话,就她说的公司遇到困难,员工能不能主动降薪这个问题,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只拿“共苦”说事?那公司盈利上升的时候,你咋不说给员工多发点钱,大家“同甘”呢? 这不就是典型的只能共苦,不能同甘嘛[打脸]
今天开会,hr总监传达关于日后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大原则:35岁基层员工合同到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5-09-12 1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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