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误会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
就闪光,是不是事实基础的问题,我问了DS。
它说,闪光不是偷拍的事实基础,闪光是偷拍的敌人之一。
因为闪光会被暴露偷拍的行为,所以,真正的偷拍设备,是不会有闪光这样的bug的。
而鞋面闪光,是一些面料的常见现象。
比如皮鞋、鞋子上的金属,都会有闪光现象,这种现象与偷拍无关。
完球了,法院的逻辑还不如ai[允悲]。
不是法院的问题,是女子的问题。女子认为闪光是偷拍,法院认可的是女子的思维逻辑,而不是闪光是偷拍的事实基础。所以不是法院没有逻辑,而是你的逻辑有问题。举个简单例子,一个小孩认为糖都是甜,有天吃了个话梅糖就说这不是糖。小孩的认知就是这样,大人完全可以确定他没有撒谎,这和话梅糖是不是糖的问题其实毫无关系。
用户10xxx40
诬陷必须当众,道歉必须偷摸
用户10xxx36
还有,通告里面所说的,女方有赔礼道歉,请问道歉时有录视频吗?如果没录视频,算哪门子道歉?一句对不起,还有那几块钱的交通费,就能抵消诬陷给人造成的影响?女方诬陷成本真的太低了!
一念天堂 回复 09-12 11:57
没看见赔礼道歉的证据,现在到处都被坏人占领了
奈 何
Ai讲逻辑的,现实不需要逻辑。
流氓的低音鼓
当初我们版本落后,不会打拳。现在大家都应该明白,遇到污蔑,绝对不要妥协,不要为了息事宁人而道歉。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证据是小叶的道歉。
自称
一声诬陷,公司直接开除
用户13xxx91
原判啥?[哭哭]
用户14xxx28 回复 09-12 09:09
原判让你下次遇到有峨眉掌门的决心!
用户74xxx88
法律属于文科不是没道理的[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