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闻里强调对方道了三次歉,但仔细看细节:第一次在警务室,道歉声音小到何先生觉得不诚恳;第二次是近一年后在媒体发说明,何先生认为不符合公开道歉形式;第三次是庭审中起立鞠躬。表面看有三次,但第一次的即时道歉是否真正抚平了当时当众被质疑的屈辱感?事隔近一年的媒体道歉,又有多少诚意?道歉不应该只看次数,更要看时效性和真诚度。如果道歉真的到位了,何先生何必坚持诉讼两年多?法律看重形式,但普通人更看重发自内心的尊重。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何先生社会评价降低,但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在那一刻,在周围乘客异样的目光下,他的尊严已经被当众质疑了。 地铁是密闭公共场所,被安保员挽住手臂(尽管很快放开)、被要求脱鞋检查、被带到警务室,这一系列动作本身就意味着当众的“审判”。普通人被无端怀疑偷拍,那种瞬间的羞耻感和无力感,是难以用“没有行人驻足围观”来简单否定的。社会评价不仅限于网络扩散,现场短时的围观和异样目光,足以对一个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
法院认为鞋面反光构成“事实基础”,但问题的核心在于:当我们怀疑他人时,是否有更妥当的处理方式? 直接拍照放大查看、引发争执,这是否是唯一选择?为什么不先礼貌询问?或者直接求助地铁工作人员?直接采取行动让对方感到被侵犯,即使事后证明是误会,这种处理方式本身是否应该被鼓励?如果每个人都因为“合理怀疑”就可以当场对他人采取行动,社会的互信基础在哪里?
作为普通民众,我当然支持维护社会正义,反对偷拍等违法行为。但我们也希望,在维护正义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考虑到被误会者的感受和尊严。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既能够有效打击真正的违法行为,也能够保护无辜者不被轻易卷入舆论的漩涡。
用户10xxx40
诬陷必须当众,道歉只能偷摸
龙王扛着金箍棒
以后再遇到被诬陷就动手,管他男的女的。
吳12573 回复 09-12 01:13
心理承受能力不行的碰到这些事情,最好把诬告的当场打死,不然就会想诬汉大穴的肖同学一样成精神病
沸干泪的风
现在只是道歉问题吗,广大群众看到的是诬蔑犯罪0成本
瓶瓶屋
不是诬告零成本,是现在女拳时代,试下案中角色一换,男方至少进去蹲十天加无限网爆
拔萝卜 回复 09-12 04:09
那还不是舔狗,键盘低能儿,水军干的
会飞的小猪
成都也就那样了
苹果
谁诬陷我,我挥出正义的铁拳
ROUJER
在哪里被侮辱的,就在那里道歉
网络伴侣
什么地方出的事情就在什么地方道歉
Tony
所以被人诬陷,不要犹豫上去一个大逼斗,直接搞成互殴,大家谁也别想好过
用户15xxx11
一个女的耳环反光到一位男士,是否可以合理怀疑女生拍照?是否可以扭送到公安?
用户11xxx24
这法官是哪个学校毕业的?
名将之约
男人最卑微,还很无助
用户10xxx92
遇到诬告,像这些女拳反正都要打官司,先打一顿再说,反正都这样了直接打
兆文探市
你告女的肯定输啊[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你要告保安和地铁公司,,保安没有执法权[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0xxx28
被诬陷,导致执法机构处理的,应该以2百万赔偿起付,不重罚不足以警示随意诬陷者
用户10xxx01
知心姐姐太多了
天山神芒
自己动手吧,
用户57xxx66
先打她一顿
用户97xxx53
继续上诉、把鞋子厂家一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