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吉安的一个热闹集市旁,李大叔经营着一家小商店,店里商品琳琅满目,最显眼的就

振平说趣啊 2025-09-05 12:39:26

在江西吉安的一个热闹集市旁,李大叔经营着一家小商店,店里商品琳琅满目,最显眼的就是摆满香烟的柜台。 2025年5月10日,年轻小伙小赵路过商店,烟瘾犯了,便进店花25元买了一盒烟。他迫不及待地当场拆开包装,想着点上一根解解馋。可当包装打开,小赵愣住了,里面装的不是香烟,而是一沓厚厚的百元大钞。 小赵心里一阵狂喜,感觉自己中了大奖,转身就要离开。这时,眼尖的李大叔发现了异样,赶紧叫住小赵,伸手就想把烟盒抢回来。小赵紧紧抓住烟盒,两人你争我抢,互不相让,瞬间争吵起来。 李大叔急得满脸通红,大声说道:“这钱是我之前放进去的,准备拿去存银行,不小心搁在烟盒里了,拿错给你了,快把钱还我!”小赵哪肯相信,冷笑一声:“既然是你放的,那你说说里面有多少钱?说对了,这钱就还你,说不对,就别想拿走!” 李大叔一下子懵了,支支吾吾了半天,根本说不出具体金额,只能无奈地解释:“时间太久了,我真记不清了。”两人僵持不下,最后决定一起清点钱数。这一点,发现整整有3000元。 小赵觉得自己花了钱买烟,烟盒里不管装什么都该归自己。李大叔可不干了,愤怒地吼道:“你花25元就想买走3000元?这钱肯定是我的,你今天必须还我!”两人越吵越凶,小赵直接把钱揣进兜里,嘲讽道:“连钱数都说不清,还想要钱,没门!”说完便扬长而去。 李大叔回到家,越想越气,怎么能咽下这口气?于是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法庭,要求小赵返还2975元。 法庭上,李大叔坚称钱是自己放进去的,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小赵也无法举证这笔钱就该归自己,仅仅凭借自己买了烟就认为烟盒里的钱是自己的,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小赵买的是烟,李大叔交付的装有现金的烟构成履行错误,烟盒里的现金并非合同约定标的物。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举证责任,李大叔无法证明钱是自己放的,小赵也不能证明钱归自己。而根据《民法通则》,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这3000元归国家所有,李大叔需给小赵香烟一包,或者返还小赵25元烟钱。两人听到判决结果,都傻眼了,本以为是一场简单的金钱争夺,没想到最后谁也没得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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