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广东佛山,一老人出门散步时因内急,借用商家厕所解决下,不料,竟意外猝死在厕所里,可家属却认为都是商家没及时发现,才导致老人错失抢救良机,便将其告上法院,索要21万元的赔偿,而法院这样判了! 一位70岁的黄大爷内急,向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借厕所,老板马先生爽快答应了。这本是件再平常不过的好事,可谁也没想到,老人进去后就再也没出来。 店员谢某发现厕所门反锁,敲门呼喊都毫无回应。预感不妙的店家立刻打了120,情急之下还报了警,并且当机立断把门给撞开了。可惜,老人被发现时已经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送医后确认因猝死离世。 悲痛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在他们眼里,平时身体硬朗的老人,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他们认为,是店家没能及时发现异常,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甚至应该会心肺复苏之类的专业急救。 于是,一张状纸递到了法院,连同21万余元的索赔。店家觉得委屈极了,自己好心帮忙,怎么就成了被告。 法院最终的判决,两审都一样:驳回家属的全部请求。这个结果,给所有热心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因为它清晰地划出了一条线:善意不该被法律苛责。 法院看得很明白,店家让老人用厕所,这是一个纯粹的、无偿的帮忙。法律讲究权利和义务对等,你不能要求一个免费提供帮助的人,承担和付费服务一样的严苛责任。 如果那样判,不就是告诉大家以后遇到求助,最好冷漠地扭过头吗,那份无偿的善意,恰恰成了店家责任标准可以被合理降低的理由。 再说说家属认为的“失职”。他们希望店家能像专业医护人员一样,及时进行心肺复苏。但这也不现实,法律对普通经营者的要求是“在合理限度内”,而不是要求他们个个都是急救专家。 店家在发现不对劲后,敲门、呼喊、打120、破门,这一套操作下来,已经是一个普通人在当时情况下能做出的最快、最合理的反应了。法院认定这已经履行了“及时救助”的义务。让一个健康管理中心的老板承担ICU医生的责任,这本身就不合理。 家属的败诉,根源在于他们没办法证明,老人的去世和店家的行为有直接关系。法律上有个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家属得拿出证据,证明“如果店家早一分钟破门,老人就能活下来”。 可这根本无法证明。猝死源于老人自身的疾病,这是内因。老人是在店里去世的,这只是地点,不代表店家就是原因。店家的所有行为,非但没有过错,反而是积极的施救。在这条责任链上,关键的一环断了。 所以,这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一场无人需要为之承担法律赔偿的意外。法院的判决,捍卫的不仅仅是一个商家的清白,更是守护了我们社会中那份最宝贵的、不该被官司所恐吓的善意。 做好事没错,但也要量力而行。商家借厕所是好事,但如果遇到意外,最多道个歉就完了,真不能强求他们当医生。反过来,我们普通人遇到困难时,也得理解商家的难处,别动不动就要钱。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齐鲁壹点 2025-9-1
脸都不要了!广东佛山,一老人出门散步时因内急,借用商家厕所解决下,不料,竟意外猝
烟雨评社
2025-09-02 11: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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