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加盟奶茶店,加盟费和开店花费20多万,租金18万,结果一年不到亏损

蜜蜂说社 2025-08-22 12:22:17

浙江绍兴,男子加盟奶茶店,加盟费和开店花费20多万,租金18万,结果一年不到亏损60万。更令男子惊讶的是,当初说好的他加盟的是“航母店”,别人开店要经过他同意,并给他相应的提成,结果却发现他并没有这个权利。男子找经理和客服讨要说法,他们的回复令男子惊讶不已。 8月21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盛先生加盟奶茶"航母店",一年亏损60万还遭背刺。 2024年,盛先生正愁没工作方向,又想着自家孩子爱喝奶茶,心里便动了加盟的念头。 后来听说桐庐开了家该品牌奶茶店,他特意跑去尝了尝,觉得味道还不错,仿佛看到了商机。 加上品牌销售天天给他画饼,一会儿说哪家店生意火爆,一天能卖多少单,盛先生被销售说的心里直痒痒,赶紧跟着对方去了北京,签下了加盟合同。 签合同的是北京某商贸公司,签订完合同后,盛先生就在绍兴柯桥开起了奶茶店。 开店成本并不便宜,光是履约金、品牌使用费就花了近11万,再加上8万多的设备、两三万的开业物料、四五万的装修和1万5的培训费,前前后后砸进去20多万。 盛先生的这个奶茶店比普通单店还要多花了6万加盟费,因为销售当初口头承诺,他这是柯桥的"航母店",别人想在这开分店得经他同意,就算他不做,别人开店他还能拿2个点的提成。 这样一来,盛先生的奶茶店就等于是地区总店,以后坐着都能有收益,盛先生一下就看到了发家致富的曙光。 遗憾的是,盛先生并不懂签合同的事,这些诱人的承诺,没一个写进合同里。 2024年9月中旬店开起来了,盛先生这才发现理想很美好,现实却骨感得很,营业额连成本都撑不住,光是一年租金就18万。 2025年5月,眼看夏天要到,他想着或许能有人愿意接手,就动了闭店的心思,可还没等找到下家,7月就实在撑不下去关了门,一算账,足足亏了60多万。 更让盛先生窝火的是,他还没彻底死心,正找便宜场地想东山再起,却意外发现柯桥又开了一家同品牌奶茶店。 “我这航母店的地区代理还有啥用?”盛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找到负责浙江区域的郭经理要说法,要求退还6万多的地区代理费。 可郭经理的话让他更寒心:你5月就说不干了,4月就提过要闭店,别人开店很正常。 不仅如此,郭经理的说法和销售当初的承诺完全不一样,郭经理表示“航母店”只是有开二店三店的优先权,不是能阻止别人开店,甚至称盛先生提了不做,合同已经自动终止。 盛先生急了,他7月才闭店,合同到8月才到期,那家店6月底就登记了,7月初就开了,明明在合同期内,这不是违约吗? 但不管怎么说,郭经理就是一口咬定没违约,还拒绝了他的诉求。 记者跟着盛先生找到那家新店,工作人员承认7月初刚开业。记者又联系品牌总部客服,想反映情况,可客服态度强硬,没等记者说完,就说让去法务联系,接着就挂了电话。 如今,盛先生看着亏掉的60多万,再想想当初信以为真的航母店承诺,只剩一肚子委屈没处说。 对于盛先生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从专业律师角度来看,本案可做如下分析: 首先,口头承诺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只是难以举证而已。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虽然盛先生与品牌方就航母店的相关权益有口头约定,但遗憾的是,这些约定未写进书面合同。 在实际法律纠纷中,口头协议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 盛先生难以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品牌方曾做出这些承诺,所以从法律层面很难认定品牌方违反了口头承诺,盛先生要求退还地区代理费的诉求在这一点上缺乏有力支撑。 其次,品牌方涉嫌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盛先生5月份表达闭店想法,但实际经营到7月,合同8月到期。 品牌方在6月底登记、7月初开设新店,且以盛先生提前表示不做,合同自动终止为由,称自己未违约。 然而,盛先生并未与品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中也无明确条款表明他表达闭店意向合同就自动终止。 所以,品牌方在合同期内未通知盛先生就开设新店,有违约的嫌疑。盛先生可依据此条法律,主张品牌方违约并要求相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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