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1年,后逾期没还,银行联系不上本人,到她家催款,这才发现,女子已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丈夫也无稳定收入。家里只有一套房子价值55万,50%的份额是女子遗产,银行起诉:要求女子家人及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用于还清贷款,但这时法院却有了不同的意见!
这起案件在十堰当地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人们怎么也想不到,一笔看似普通的个人贷款,最后会演变成一场关于法理与人情的拉锯战!
据悉,王女士她贷款的30万,是为了给家里翻修房子,再给上初中的大儿子攒点将来上大学的费用。
现在银行的催款单不停的发,起初是电话,后来是信件,最后都没信。
银行的工作人员只能上门要债,开门的是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来意,李先生愣了楞说:“她…她去世了,上个月就走了。”
王女士的突然离世,李先生又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微薄且极不稳定。
这套位于老城区的房子,是他们一家四口唯一住所,房子是夫妻俩婚后共同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
按照法律规定,王女士去世后,这套房子50%的份额,也就是价值27.5万元的资产,成了她留下的遗产。
银行方面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王女士留下遗产,她的法定继承人——丈夫、父母和两个子女,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优先偿还这笔贷款。
于是,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将李先生一家四口和王女士年迈的父母都告上了法庭。
银行的诉求很明确:要求拍卖这套房产,用王女士的遗产份额来清偿30万元的贷款本息。
当银行的代理律师陈述诉讼请求时,李先生一直低着头,轮到他发言时,他猛地站起来,表示:他不是不想还债,而是这个家经不起任何风浪了。
如果房子没了,他和两个孩子,一个上初中,一个还在上小学,真的要流落街头了!
面对被告,法院并没有简单地套用法条,法官们深知,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的最终目的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他们开始深入调查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法官们亲自走访了李先生的家,看到了李先生父母为了补贴家用,在小区里捡拾废品的身影。
他们还了解到,王女士的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根本没有能力替女儿偿还这笔巨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清偿的限额是他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
法律同时也规定,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并且必须为这些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这部分是不能用来偿还债务的。
此案李先生的两个未成年子女,显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他们未来的生活都需要巨大的开销,如果强行拍卖房产,虽然银行的债权得到了满足,但两个孩子的基本生存权将受到严重威胁,这显然有违法律的初衷和精神!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判决。法官认定,王女士留下的遗产份额中,应当首先为她的两个未成年孩子,保留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经核算,这部分费用已经占去了遗产份额的绝大部分。剩余的少量遗产,远不足以偿还30万的贷款。
因此,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要求李先生及父母,要一起先行偿还利息与遗产之外的钱!
对于李先生一家的遭遇,你觉得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么,你认为遗产的分配与还款,应该先进行哪个?请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