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虽发生了关系,但没有性交易的合意,也未支付嫖资,没有金钱交易,不构成嫖娼。

社会观天下 2025-08-03 21:20:51

“两人虽发生了关系,但没有性交易的合意,也未支付嫖资,没有金钱交易,不构成嫖娼。”王某到外地出差,带KTV女子住酒店,被公安部门抓获,并以嫖娼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的处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调查后如此认定。

深夜,酒店走廊里恒温空调的嗡嗡声,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猛然击碎。房门被推开的瞬间,一个中年男人和一个年轻姑娘衣裳凌乱,脸上满是慌乱的神色。

男子姓王,四十多岁,是来出差的建材商人;女子则来自他们刚离开的KTV。面对警察,两人承认了发生了关系,却连对方叫什么全名都说不上来。

对执法人员来说,这几乎是一个无需争辩的嫖娼现场。办案经验勾勒出的链条再清晰不过:KTV,一个滋生暧昧的娱乐场所;酒店,一个完成交易的私密空间。

两个陌生男女从前者无缝转到后者,发生了性关系,连对方底细都不知道,这不就是“交易”的典型特征吗?

尤为重要的是,警方还找到了王某在 KTV 的消费凭证,金额相当可观,而且这笔开销是由他的客户来支付的。虽然没找到直接的转账记录,但警察凭经验判断,这笔看似用于娱乐的费用,很可能就是伪装后的“嫖资”。

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开出一张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罚单,既是依法办事,也符合“扫黄”行动一贯的雷厉风行。

但要是从当事人王某自己的视角来看,整件事的说法可就截然不同了。他坚称自己冤枉。这个从山东农村走出来、在南方摸爬滚打十几年才拥有自己小公司的男人,极力想撕掉这个耻辱的标签。

在他口中,那晚并非一场交易,而是一次酒后乱性。他反复强调,当晚在客户安排的应酬上,和那名女子聊得投机,酒精上头,气氛烘托,才一冲动发生了“双方自愿的关系”。

他抓住两个核心事实:第一,两人自始至终没提过一个“钱”字,没有交易的“合意”;第二,他和女子之间没有任何金钱往来。

那张KTV账单,他的客户也出面作证,支付的确实只是酒水款,与后来的性行为毫无关系。行政复议被驳回后,王某没有认栽,谁知他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非要为自己讨个“清白”。

这场争执最终来到了法院,法律展现了它最冷静的一面——证据裁判。法官的核心任务,不是猜测王某的动机或警察的经验哪个更靠谱,而是审查警方提供的证据,到底能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可辩驳的证据链。

根据公安部的司法解释,认定“卖淫嫖娼”有三个关键点:双方有性交易的合意,已经谈好价格或实际支付了报酬,并且已经或正准备发生性行为。本案中,第三点是事实,可决定案件性质的前两点,却严重存疑。

警方手头仅有的那份物证 ——KTV 的消费凭证,顶多能证实王某和客户曾在那里有过消费行为,却没法直接当作嫖资的证明。

它有可能是一种变相的支付,但也完全可能就只是一笔单纯的娱乐开销。在法律上,“可能”不能替代“确定”。

进一步看,法院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原则,以及“疑罪从无”这一更根本的法治精神。

感觉和经验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最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警方不服上诉,也被二审法院驳回。

这并非个案,在许多类似案件中,只要缺少交易合意的直接证据,行政处罚就很难站住脚。这恰恰是司法对行政权力最有效的监督。

王某在法律上赢了,他洗刷了“嫖娼”的罪名,也免去了牢狱之灾和罚款。可是,这事儿就算翻篇了吗?

当案件回到社会的公共领域,道德的评判却呈现出另一番景象。正如有人评论的那样,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底线,但一个人总不能一辈子就贴着底线过日子。

一个有家室的男人,出差期间与相识仅几小时、连名字都搞不清的异性在酒店开房,即使不构成违法,这种行为在主流道德观念里,也无疑是“失德”和“不检点”的。

这场风波就此平息,它像一面多棱镜,照出了执法者的经验判断、当事人的个体抗辩、司法的严谨程序以及社会的道德审视。

法院的裁决,并非要给王某的行为发一朵小红花,而是在捍卫一个更重要的原则:任何处罚都必须建立在确凿的证据之上,怀疑不能成为公权力惩戒公民的武器。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也是法治社会可贵的基石。

那么,当法律的尺子和道德的天平给出不同的刻度时,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像王某这样的“胜利”呢?

1 阅读:19968

评论列表

友友

友友

79
2025-08-03 22:23

自愿的,管你们什么事呢!这次判的好

闻诗听雨忆江南

闻诗听雨忆江南

31
2025-08-04 06:46

😁😁正八经事不干,管闲事真不少啊!😁😁

用户16xxx30

用户16xxx30

14
2025-08-03 22:46

嫖娼捉奸在床,未支付嫖资就等处理过程结束后,再支付,没人会帮你买单的。

容止 回复 08-04 07:53
胡言乱语

用户17xxx63 回复 08-04 06:48
你在说啥?

用户10xxx36

用户10xxx36

13
2025-08-04 05:13

正常

在旅途

在旅途

12
2025-08-04 03:40

就好比两个人在街上相遇 相互看对眼然后去开房 这样也违法吗?

狼行天下 回复 用户17xxx63 08-04 07:21
女方离开后才会有金钱交易! 这样就要么抓不到现场,要么抓不到金钱交易

用户17xxx63 回复 08-04 06:49
不违法,前提是双方自愿且无金钱交易

蓝波

蓝波

10
2025-08-04 06:24

包养和情侣有金钱交易,有发生关系的实质,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嫖娼?

萝卜 回复 08-04 06:45
我和女朋友发生了关系,给她转了1000元买包,强行说我嫖了她[开怀大笑],抓进去创造5000财政收入

qqj 回复 08-04 06:38
不可以,这是有钱人玩的

用户27xxx38

用户27xxx38

6
2025-08-04 07:26

KTV老板:加大此项业务的宣传力度

张三丰

张三丰

5
2025-08-04 07:59

玩玩不给钱就不算卖喽

用户13xxx39 回复 08-04 08:55
包养,养小三都是这种方式规避的

淡然

淡然

4
2025-08-04 06:20

太有点想当然了,需要与时俱进。

阳光

阳光

3
2025-08-04 07:51

为这位法官大人点赞!

用户92xxx37

用户92xxx37

3
2025-08-04 07:24

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多管闲事,你车贷房贷还完了吗?信用卡还完了吗?小孩学费赚够了,,父母养老金存足了吗?

风再起时

风再起时

3
2025-08-04 08:12

按照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没有领结婚证,只要谈妥了结婚聘金的也能算卖淫嫖娼。

温柔十六叔

温柔十六叔

3
2025-08-04 08:22

疑罪从无,这点是关键。不该行政处罚

郎头

郎头

2
2025-08-04 06:32

失德怎么定罪量刑?给个明确说法!

用户16xxx26

用户16xxx26

2
2025-08-04 08:28

一夜情不行吗

热情的很伟大

热情的很伟大

2
2025-08-04 08:29

这个必须得判嫖娼的。否则被一些不讲信用的人利用了,吃亏的还是小姐。

倒带

倒带

2
2025-08-04 08:53

这才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大海

大海

2
2025-08-04 08:32

取取缔KTV等会所,让开就是开绿灯!

Test

Test

1
2025-08-04 08:54

大力抓这个,其实挺无聊的。还不如放假休息或去查查别的。

龙腾云祥

龙腾云祥

1
2025-08-04 07:11

根据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正准备发生性行为。放之四海而皆准

用户11xxx26

用户11xxx26

1
2025-08-04 09:02

好事已成,只是抵赖罢了

大鹏

大鹏

2025-08-04 07:39

找一个按摩女,支付一万元按摩费。按摩完了之后,双方互相满意然后发生关系了。这种算嫖娼吗?法院有关系就不算,法院没关系就算。

zhyx918000

zhyx918000

2025-08-04 09:05

耶耶耶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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