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浦,女子招夫上门,照顾母亲,母亲车祸离世,留下46万遗产,她要全部继承,嫁出去的姐姐不服气,说自己也尽心尽孝了,就应当平分,妹妹却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按照传统,她应当全部继承,姐姐和她吵了起来,双方闹上了法庭。 据半岛晨报,8月2日报道,大美在家里,为母亲车祸离世,留下的46万遗产,妹妹却不愿意分她一分,她为此生着闷气,一时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她想不通,妹妹为何如此霸道,母亲在世的时候,妹妹照顾过母亲,可她同样也尽心尽孝,照顾母亲的那份心,大美觉得自己不比妹妹少一分。 回想起母亲还在世的时候,她也常常回家,作为姐姐,她更清楚母亲的辛苦。 母亲和父亲这辈子没有儿子,就生了她和妹妹两个女儿,他们的那个时代,没有儿子是被人瞧不起的,但是她们的父母却没有亏待姐妹俩。 姐妹俩从小到大都被父母捧在手上,从小到大,她们都是打扮得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还可以背着漂亮的书包去上学。 放学回家,父母也给他们做好了美味的饭菜,让她们吃得白白胖胖的。 父母辛苦了一辈子,将她们姐妹抚养长大,作为姐姐,大美怎么可能不体谅父母的辛苦呢! 正是她知道父母年轻时吃过很多苦,才将她们姐妹俩抚养长大,现在只剩下母亲了,她更要尽自己那份孝心,所以她常常回家,看看母亲,陪母亲唠唠嗑。 母亲车祸离世,她也是十分的难过,也是尽心尽力处理母亲的后事。 母亲不在了,留下的46万存款,只有她和妹妹继承,这笔钱理应姐妹俩平分,可是妹妹却紧握那46万,始终不肯放手。 大美在家想着这些事,越想心情越烦躁,这是母亲给她们留下来的遗产,大美不愿意放弃,她决定再找妹妹谈一谈。 她来到妹妹跟前,跟妹妹说:“我也是母亲的女儿,母亲在世的时候,我也尽心尽孝,凭什么我不能分母亲的遗产?” 妹妹听了姐姐的话,理直气壮地说:“凭什么,就凭我是招夫上门的,是我留在母亲跟前照顾母亲的,你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按传统,就应该由我来继承母亲的遗产,你有什么资格回来和我平分遗产?” 妹妹的话让大美又气愤又难过,她从没想过,妹妹竟然是这样想的。 妹妹跟她说,为了照顾母亲,为了不让母亲孤单,当初,她也是顶着很大的压力,也是做过很多努力,才说服丈夫做上门女婿的,她为了留在母亲身边,照顾母亲,吃过很多苦头,受过很多委屈,这就是她可以全部继承母亲遗产的理由。 但大美还是不认可,妹妹虽然招夫上们,留在母亲身边照顾母亲,但她也没有缺少对母亲的照顾和陪伴,凭什么她就不能分,她觉得妹妹的做法太过分了,丝毫不顾姐妹的情意,哪怕是她少分一些,也应该分给她,可妹妹太贪心了,竟然要全部继承。 妹妹不管大美有什么想法,始终认为按照传统,就应当由她全部继承遗产,她就像当儿子一样。 姐妹俩各执己见,终于对簿公堂。 那么这笔遗产该怎么分呢? 1、 按照法律规定,大美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应当平分。 大美虽然没有留在母亲身边照顾母亲,但是她也常常陪伴母亲,照顾母亲,实际上她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她理应分得遗产。 2、 妹妹招夫上门,她要继承全部遗产,这并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按照传统,家产就应当留给儿子,妹妹招夫上门就相当儿子,所以应当由她来继承遗产。 3、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姐妹俩都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赡养义务,应按照扶养义务的多少,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由于妹妹留在母亲身边,照顾母亲比较多,所以她应当多分遗产。 法院判决,大美可分得21万,妹妹可分得25万。 那么你觉得这个遗产分配合理吗?素材来源:半岛晨报 8月2日
上海,大爷和外甥女住在一起,外甥女悉心照顾他28年,亲生女儿却对他不闻不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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