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一男子临时下车上厕所,车钥匙和手机全落车内,车门“咔嗒”自动落锁,将3岁儿子锁在驾驶室。烈日直射下,车内温度飙升至60℃以上,孩子浑身透湿,哭到呕吐,小脸紧贴车窗求救。围观群众急得跺脚,而父亲却手足无措呆立车旁,竟忘记了砸窗救人。儿子煎熬近两小时后,幸得路人提醒,父亲才联系特斯拉总部远程解锁。当车门打开时,孩子已近虚脱。网友质问:父母为什么不砸车呢? 据法治视讯7月25日报道,在某街道上发生一起父母疏忽将孩子锁在车内差点酿成惨剧的案件,而父母全程没有砸车窗致使孩子在车内煎熬2个小时,引发网友们热议。 七月份正值盛夏,温度高达30多度,而车内如果没有空调的情况下,密闭空间无异于一个“烤箱”。 父亲张明(化名)带着3岁儿子小宇(化名)出门,途经公厕时,急着上个厕所,停车时,将车钥匙和手机遗落车内,特斯拉自动落锁功能瞬间启动。 而小宇则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要面临什么,在车内乖巧的待着。 等张明回来时,才意识到手机和车钥匙都没拿,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在一边焦急的走来走去。 近两小时里,烈日炙烤下,车内温度飙升,小宇惊恐大哭、浑身湿透直至呕吐,引来不少围观群众。 群众们看着也是焦急万分,但张明还是没有任何行动,在一旁手足无措。 万幸,路人李先生想起特斯拉可远程解锁,紧急联系总部后车门终于打开。 经检查,小宇虽受惊吓并出现脱水症状,幸未造成不可逆伤害。 张明事后心有余悸:“当时急懵了,完全忘了砸窗这回事。” 毫无疑问,张明作为小宇的监护人,看到小宇在车内煎熬长达近2个小时没有任何作为,差点出现不可逆伤害,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须“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幼童小宇被困高温车厢近两小时,其父张明将钥匙遗落车内且未及时破窗,存在明显监护疏漏。 司法实践认定监护责任采用客观过失标准,即“理性监护人应预见的风险”。当日是高温天气,车内热蓄积效应属常识范畴。 张明“急懵了”的心理状态虽可理解,但法律要求监护人在紧急情况下仍须采取最低限度的合理措施,如呼叫路人协助或立即破窗等,其近两小时的处置滞后性难以完全免责。 有人说,特斯拉自动落锁功能才是导致本次事件的根本原因,如造成损失,特斯拉厂商及销售商都逃不了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结合产品责任法第27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若车辆手册已明确警示“离车时勿将钥匙留在车内”,则自动落锁属正常功能。但厂商是否针对钥匙遗留和活体滞留双重风险设置额外警报,如生物传感器触发鸣笛,将影响设计合理性的认定。 同时,特斯拉厂商及销售商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应作出充分且醒目的警示。特斯拉若仅在厚达数百页的电子手册中提示风险,而未通过车载系统实时警报或APP弹窗强化警示,则或被认定存在告知不足的瑕疵。 回到本案,特斯拉自动落锁功能多半在张明购置车辆时就已经由销售商充分告知,而这个功能可能还是张明购置的原因之一,故该功能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瑕疵设计,张明可能无法据此主张侵权责任。 有人说,如果路人情急之下,直接破窗,张明作为车主是否有权主张车辆损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小宇在车内高温密闭空间长期待可能导致脑损伤风险。当小宇出现呕吐等明显中暑症状时,破窗已是唯一有效施救手段,等待远程解锁的近两小时远超合理避险时限。 路人在见到张明手足无措时,为了救出小宇,选择破窗,符合紧急避险的特征,且车窗玻璃价值通常在千元级,与儿童生命健康权显不相当,该措施属于合理措施。 更何况,这次事情引发的原因是张明自己疏忽导致,而不是自然原因,不存在紧急避险人要补偿的情形。 因此,路人直接破窗救出小宇后,其行为应属于见义勇为范畴,张明作为车主无权主张车辆损毁的赔偿责任。
辽宁盘锦,一男子临时下车上厕所,车钥匙和手机全落车内,车门“咔嗒”自动落锁,将3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7-29 14: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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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1xxx02
开过特斯拉吗?
心情
编,你继续编。停车时,钥匙在车内,居然能锁死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