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一大奔车主收到短信通知,说他车辆的远程控制功能到期了,要想继续享受提前调空调、远程定位车辆的功能,就得付费,一年价格798 元,平均每天2块多,车主觉得,这属于基础功能,为啥要让他们自掏腰包呢?网友对此点评:吃相有点难看! 7月23号,大河汽车报道,最近大奔车主王先生手机一震,收到条短信差点气笑了。 短信说他的大奔车远程控制功能到期了,以后要是想提前开空调,想手机查车门锁没锁,那就得续费。 一年费用798块,算下来每天得花2块钱,要是咬咬牙买三年或者六年的套餐,能优惠点。 王先生盯着手机直摇头,说我这车买的时候也没少花,现在连提前开个空调都得额外掏钱? 当初销售吹得天花乱坠,说这功能多高级多方便,可没提每年要续费啊!这不就是买车时说免费,用2年突然改口收费吗? 这条短信也让网上顿时炸开了锅。 不少车主嘲讽道,豪华车就这格局?哪怕7、8万的国产车都白送的功能,到这儿倒成'增值服务'了! 大伙儿愤愤不平不是没道理。 网友们随手甩出国产车价格单:7万出头的比亚迪秦Plus、吉利银河L6,哪怕是最便宜的入门款,手机远程启动、开空调都是自带的。 车友群里有人调侃,说这是把车当手机卖呢!可手机软件订阅好歹明确告知,而大奔事后收费的路数,让老车主们觉得被"割了韭菜"。 更现实的是,这些远程功能早就嵌在车机系统里,服务器也一直运行着,如今突然停用逼人续费,难免会被质疑。 有行业观察者点出关键,大奔这类传统车企电动化转型慢,利润压力大,开始琢磨软件收费的路子。 可国产车早把远程控制、语音助手这些当成"基础建设",免费开放聚拢用户。 当大奔还在算计每年798元的"空调费",国产车已经靠免费智能网联抢占市场。 这或许正是豪华品牌在华销量连年下滑的注脚。 说到底,消费者心里有杆秤。30万的大奔固然体面,但如果连开车门都要等APP加载续费页面,这份体面怕是要打折扣。 有车主说得实在:买得起大奔的人,未必在乎这800块,气的是当冤大头。 当车钥匙从兜里挪到手机里,车企若还抱着"买马不配鞍"的老思维,恐怕会惹来更多的吐槽呀!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大奔在车主购车时未明确告知“远程控制功能”需按期付费,那么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法律,车企应在销售环节向消费者清晰说明车辆功能的收费模式,如是否免费、付费期限等。 大奔短信中“功能已到期需续费”的表述,暗示该功能初始包含在车价中,但实际为“限时免费”,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 如果远程控制功能的核心组件,如硬件、服务器成本已包含在车价中,后续仅因“服务维护”收费,则需在购车合同中明确标注。 否则,消费者可能误以为功能永久免费,导致后续付费产生“被套路”感。 车主可依据本条要求大奔提供购车时关于功能收费的书面说明。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大奔如果将“远程控制功能付费”条款隐藏在购车合同的冗长条款中,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车企的购车合同通常为标准模板,其中关于“功能收费”的条款若未单独列明或加粗提示,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提示义务”。 例如,如果合同仅在角落用小字注明“部分功能需另行付费”,而销售未口头提醒,则消费者可主张不知情。 “远程控制功能续费”直接影响消费者对车辆使用成本的预期,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大奔未在签约时重点说明,消费者事后可拒绝认可该条款,要求继续免费使用功能。 奔 驰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未平衡好“商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法律角度看,车企如果想推行功能订阅制,必须做到两点:在购车环节以显著方式说明功能收费规则;确保付费条款符合《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避免因“未提示”导致条款无效。 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更会损害品牌长期建立的信任基础。 不过,有人在评论区说,大奔的远程启动功能被北京一家公司买断了,跟他们公司没关系。 也有人说,所有带远程启动的车3年后都要收费,不要带节奏,老车没远程启动所以才不用收费!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关注@猫眼学法 多学法律少走弯路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比亚迪汽车老车主的福音来了,特别是短纯电续航的老车主。问卷调查已出来。每增加
【7评论】【5点赞】
船长
奔驰不坑穷人的
杜甫
只是远程控制收钱,又不是不让你手动开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