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9岁单身男子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36岁怀孕女子,对方一上来就叫他大哥哥,还一个劲儿跟他诉苦哭穷,男子在一声声“大哥哥”中迷失自我,开始给对方借钱。后来,女子生下一个女儿,说让女子跟男子姓。白捡一个女儿,男子心里美滋滋的,两人便开始交往,并承包了他们娘俩所有的生活开支。事后,女子让男子去新疆做生意,挣钱养闺女,呆了9个月回来后,眼前的一切让他目瞪口呆。
据1818黄金眼7月23日报道,去年2月份,39岁的郑先生先生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女子方某。
方某称她36岁,在嘉兴生活工作,而郑先生刚好也在嘉兴。
聊着聊着,方某就加了他微信,郑先生当时想的加就加吧,如果聊不来把她删了就好了。
聊天中,郑先生称方某为丫头,对方则称他为大哥哥。
加完微信后,方某一直跟他哭穷,大哥哥长,大哥哥短的叫着,说你帮帮我,我爸妈不要我了,我弟弟弟媳也不管我,我生孩子也没人管。
方某的遭遇听着确实可怜,但刚开始郑先生并没有给她借钱,毕竟两人萍水相逢,一次面都没见过。
可后来,方某每天都找他哭诉,郑先生不由得心软了,想着几百元也不是什么大数目,借给她也无妨。
2月15号,郑先生通过微信给方某借了500元,之后方某又多次问郑先生借钱,但都是几十几百,金额不大。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几乎震碎了郑先生的三观。
去年三月中旬,方某生了个一个女儿,她表示,反正他们两个都是单身,要带着女儿跟郑先生谈对象,让郑先生给女儿起了名字,还要让女儿跟郑先生姓。
双方可是连面都没见过,孩子也不是自己的,为什么要跟他姓,郑先生当时就懵了,果断拒绝。
再后来有天晚上,方某说她睡不着,发了定位让郑先生过去找她,两人见面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但郑先生坚决表示,当时自己碰都没碰方某一下。
双方交往之后,所有的开销顺理成章都由郑先生来承担,包括方某和她女儿所有的生活开支。
明明不是自己的孩子,郑先生为什么要上赶上给别人养娃呢?郑先生说,当时他也是脑子懵掉了,就觉得有个女儿也挺好。
随后,方某开始以各种理由问他借钱,几万到十几万不等,陆陆续续借了50多万。
郑先生根本没有那么多钱,为了满足女友的要求,很大一部分都是在银行贷款或者网贷。
今年6月份,方某又说做水果生意特别挣钱,叫郑先生去了新疆,本以为自己会满载而归,谁知,方某将他控制在了新疆,一呆就是9个月。
在新疆期间,方某叫他每天发假合同,假证据,她便拿着这些假合同到嘉兴骗人。
据郑先生回忆,所有合同里,有80%都是假的。
在新疆期间,方某还会不断的给郑先生发女儿照片和视频,让他好好挣钱养女儿。
本想着自己白捡了一个宝贝闺蜜,辛苦点也值得,万万没想到,等他从新疆回来,才发现自己被骗得团团转。
因为信用卡已经逾期了好几个月,郑先生承受不了,就找方某要钱,但她一分都没给。
而且,几次见面,方某穿的衣服都比较宽松,郑先生还奇怪,这不像她平时的风格。
谁知,不久后他竟从别人口中得知,方某又怀孕了。
自己的女朋友,自己花钱养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怀孕了,这事儿谁受得了?
郑先生当时就火冒三丈,双方发生了争执,并动了手。
郑先生忍无可忍,用牙签扎了方某几下,因为这事儿,他在拘留所里待了13天。
经此一事,郑先生对这段感情彻底不抱希望,他就想着把自己的钱拿回来。
但方某一口咬定自己没钱,双方在派出所里签下了一张553481元的欠条,约定方某于2026年2月25日前还清。
后来,郑先生才发现,和她交往期间,方某还和其他男子不清不楚,而且,被骗的也不止他一个人,有人甚至被骗了300多万。
郑先生真够傻的,花自己的钱,养别人的孩子,还养的不亦乐乎,格外起劲儿。
从法律角度来看,方某的行为涉嫌诈骗。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方某通过交友软件与郑先生相识,以哭穷、编造悲惨遭遇等方式获取郑先生同情,进而多次向其借钱。
还以做生意为由将郑先生控制在新疆,让其发送假合同用于诈骗他人,这些均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郑先生基于对方的虚假陈述,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财产,陆续借给方某50多万元,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也提醒大家,网络水太深,交友需谨慎,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以免掉入甜蜜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