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车商承诺女子,可以将旧车上加装的音响、卡钳还给她,可对方却在女子不知情的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7-20 23:45:01

重庆,收车商承诺女子,可以将旧车上加装的音响、卡钳还给她,可对方却在女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旧车卖掉,并没有把配件给她。女子大怒:对方这是拿自己当猴耍,自己花几十万买车,却遇到这些糟心事。她说自己的音响、卡钳是花2万多买的,要求对方赔偿。对方说可以给女子13000元,女子没同意,跟对方硬钢到底,结局解气。网友:这婆娘思路清晰、处事不惊,漂亮又能干! 7月20日,据重庆城市TV大城小事报道,邹女士找来调解员,气愤的表示:那4S店,完全就是把我当猴子一样耍!我花几十万买个车,结果弄出这么多糟心事。 邹女士和丈夫原本有一辆旧车,听说用旧车换新车,有国补还有优惠,两人便动了心,去了4店看新车。 但是看完车后,邹女士的丈夫是想换又不想换,有些犹豫不决。 4S 店的收车商为了促成这笔生意,向他们承诺:“你们旧车上装的曼哈卡顿音响、卡钳这些配件,到时候拆下来还给你们。” 邹女士和丈夫一听,觉得还挺划算,便同意了置换方案。 提新车那天,邹女士和丈夫开开心心地把旧车交给了4S店,满心期待着能把那些心仪的配件装到新车上。 可日子一天天过去,旧车的配件却始终没有音信,邹女士左等右等,实在忍不住了,便跑去 4S店询问。 结果得到的答案是4s店已经把旧车给卖掉了,邹女士可以去找新车主要配件。 邹女士气坏了:车都被他们偷偷卖掉了,现在居然让我们去跟新车主扯皮,我连新车主在哪个区县都不知道。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调解员跟着邹女士去了4S店。 工作人员表示:把旧车的配件拆给他们,这是二手车专员口头说的,他们已经把车卖了。 邹女士一听,立马反驳:我有聊天记录为证,我们当时是说好的,他说把配件拆给我们,我们才同意用旧车置换新车的,不然我们才不会答应。 并且对方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给卖掉的,当时对方要她把身份证寄过去备案,结果备着备着,车子就给卖了,还过户给别人了,这不是纯粹在坑人吗! 工作人员却装糊涂:“我不晓得。” 邹女士拆穿对方:你不晓得?你当时就在旁边。 记者赶忙追问:“谁承诺要把原本的配件给你们?” 邹女士说就是二手车商,说是二手车,其实也是他们 4S 店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却说,其实他们已经沟通好了。 邹女士立刻反驳:根本就没有沟通好!他们说要给我一万多,我怎么可能答应?我那些东西卖都不止这个价! 工作人员接话:我们已经跟她沟通过一次了,因为二手车确实是亏着卖的,所以打算补偿她13000 元。 邹女士反驳:车亏没亏起卖,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们事先承诺把零件拆给我,现在没有拆给我,直接把车卖给了别人,那么我就要求,我当时买成多少钱,你们给我多少钱,因为是你们做事不厚道。 工作人员一脸为难:二手车已经卖给那边的新买家,新买家肯定不愿意再拆下来。 他们现在就想跟邹女士商量一下,能不能让他们少赔一点? 邹女士坚定地说:我们家的曼哈卡顿音响,还有后面的六活塞卡钳,最少的话,2万绝地有的。 调解员劝对方,聊天记录我们也看了,确实说好了车子卖了之后要把这些配件还给邹女士,你们也同意了。 不知道你们是忙中出错,还是有意为之,这台车最终卖了,确实给邹女士造成了损失。实话实说,这确实是你们工作失误,肯定要你们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手车部门负责人后来解释,他们一直积极跟客户沟通,可就是沟通不下来,后面的处理方案是,他们愿意拿15000元给邹女士。 最终,对方于次日补偿了15000元给邹女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邹女士和丈夫选择在4s店用旧车置换新车,是因为店家做出了承诺,可以把他们车上的音响、卡钳等配件拆下来还给他们。 可店家却在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旧车卖掉,并没有把配件还给邹女士,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4S店与邹女士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系,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就旧车配件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 4S店未按照约定将配件交付给邹女士,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邹女士可以要求店家给予相应的赔偿,最终,对方拿了15000元给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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