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走弥留母亲40万存款,兄妹反目成仇,法院:口说无凭,平分 广东广州,老太

唯一社 2025-07-18 09:06:03

男子取走弥留母亲40万存款,兄妹反目成仇,法院:口说无凭,平分 广东广州,老太重病失语,住院期间儿子偷偷从老太卡里取走40余万,老太离世后,两个女儿整理遗物时,发现母亲的存款被大哥取走。儿子称钱是母亲生前自愿赠予的,两个女儿则认为大哥要独霸遗产,兄妹三人直接闹上了法庭。 案件背景概述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位年长的老妇人,因患重病导致失语,在住院期间,其家人发生了一起财产争议事件。具体情况是,她的儿子偷偷将母亲账户中的超过40万元资金取走。待母亲去世后,两个女儿在整理遗物时,惊讶地发现存款已被大哥转走。大哥辩称,这笔钱是母亲生前自愿赠予他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姐妹二人坚信父亲有意独占遗产,因而将兄长告上了法庭。 案件详细经过 钟老太一生坎坷,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三个子女长大。丈夫去世后,她承担起家庭的重担,既要工作谋生,又要为子女寻找合适的婚配对象。经过多年的努力,老人终于得以享受一些安稳的晚年生活。 子女成家后,钟老太一直习惯与大儿子谢先生同住,生活关系密切。随着年龄增长,她的身体逐渐衰弱,健康状况每况愈下。2022年9月,老人突发脑梗,虽经抢救,但病情危重,虽然未失智,却无法开口表达。十月的一天,老人平静离世。 在整理遗物时,姐妹二人发现,母亲在住院期间的存折中出现了多笔取款记录。令人疑惑的是,除了母亲和大哥谢先生知道密码外,母亲已无法行动,取款行为只能由大哥完成。姐妹们愤怒地指责大哥,认为他在母亲濒临生命终点时,暗中转移财产,意图独占遗产。 谢先生辩解称,这些资金是母亲生前的遗愿,属于他个人所有,母亲曾自愿赠予他。可是,姐妹们对此表示怀疑,认为母亲在失语状态下无法作出明确的遗嘱,也没有任何书面或证人证实所谓的“赠予”。于是,兄妹三人关系变得紧张激烈,姐妹二人决定诉诸法律,要求平均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 法律分析与推理 那么,面对这起纷争,如何合理划分遗产?谢先生是否有权单方面取走存款?首先,应理解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原则。 一、继承方式的分类 法定继承:当没有遗嘱时,遗产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按照法律规定,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遗嘱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制定的遗嘱决定继承人和份额。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赠: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财产赠与特定个人或机构,受赠人在60天内确认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之间就财产分配达成的协议,优先于其他继承方式。 在本案中,钟老太未留存任何合法有效的遗嘱,故三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一般原则,遗产应由三人平均分配。 二、关于存款取出的合法性 谢先生在母亲住院期间,私自从存折中取款,声称这是母亲的遗愿,属于赠予。然而,缺乏正式的遗嘱或其他法律证据证明这一点。谢先生辩称,母亲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他,暗示了赠予意愿,但法院认为,仅凭此不能认定存在赠予行为,尤其是在母亲已失语、无法表达意愿的情况下。 法院指出,谢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母亲的赠予意愿,且其取款行为可能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定这笔资金应由三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三、案件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谢先生是否拥有合法的财产权,是否可以单方面取走存款?法院认为,除非有明确的遗嘱或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赠予,否则,私自取款行为可能构成侵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存款属于谢先生个人财产,故应由三人共同享有。 总结 这起案件强调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原则。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转移财产,尤其是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赠予的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侵占财产。法院最终判决,将遗产平均分配,旨在维护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问题引发更深的矛盾。 取款老人去世 老人取款悲剧 遗产取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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