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女子生完孩子,她给孩子摆满月酒,结果她和亲人发现,男友坐在车上,男友腿

代码诗人 2025-07-17 21:34:52

四川乐山,女子生完孩子,她给孩子摆满月酒,结果她和亲人发现,男友坐在车上,男友腿上坐着另一名女子,他们衣衫不整,女子很恼怒,就将女方拉扯下车,将她打了一顿,结果她被处罚了,随后她还被女方起诉,要求赔9000多元。 据潇湘晨报,7月17日报道,2024年9月20日,小莉经历了人生中,重要的一件大事,她要当妈妈了,她生了一个女儿。 孩子的到来,是很多普通家庭的大喜事,但是小莉却开心不起来,她该拥有的还没有拥有,她和男友还没有结婚,男友还没有给她一个风光的婚礼,更没有给她一生一世的承诺。 可她就这样糊里糊涂地当妈妈了,既然孩子来了,她也只能学着去当妈妈。 好在男朋友没有抛弃她们母女俩,在女儿满月时,男朋友还张罗着给女儿办满月宴。 男朋友也终于拿出行动来补偿她们母女俩了,小莉有了些许的安慰,却在满月宴后,她看到了男友的秘密。 当时他们给孩子办了满月宴之后,第2天,她就打算开车送亲人回去。 结果来到停车场,她和亲人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一幕。 她只见男朋友坐在车上,,而男朋友腿上正坐着一名女子,她叫小美,小美衣衫不整。 大家一看就知道他们发生了什么事,小莉看到这一幕,更是怒不可言,她没想到自己丢了半条命替男朋友生女儿,男朋友却在外边潇洒。 她知道自己生了女儿之后,产后身体虚弱,确实无法让男朋友心甘情愿地待在家中。 可她已经在努力地去当一个妈妈,她熬过夜,承受喂奶的痛苦,更是承受过生孩子的痛苦,可这些都留不住男朋友的心。 她觉得这都是小美的引起的,如果她不主动,男朋友还会在家中照看孩子,都是小美的主动,让男朋友背叛她了。 想到这里,小莉特别的激动,上去就抓着小美,将她从车上拖了下来,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对着小美就是一顿殴打。 小莉的男朋友,看着两人在为了他抓扯着,于是就报了警。 这件事本来就是双方都有错的,小美不该破坏小莉和男朋友之间的感情,她被打是活该,但是小莉因为这件事情殴打小美,她也不对。 事情发生之后,由于小美受伤比较严重,她住进了医院,小莉因为这件事情故意殴打小美,她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实际中,小莉确实不应该以殴打小美的方式,处理这件事情,因此她被行政拘留7日,并且罚款300元,这是合法合规的。 但小莉意想不到的是,小美住院了6天,花了一大笔费用,她一出院就起诉小莉,要求她赔偿9261.95元。 那么小美的诉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 1、小美认为,感情的事是双方自愿的,小莉不能就此殴打她,给她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小莉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莉确实没有和男朋友结婚,小莉男朋友和小美之间的行为,不算是有违公序良俗的,因此小莉对小美造成的人身损害,她就应当赔偿。 2、小莉认为,她和男朋友已经有了孩子,并且还处于情侣关系,小美横插一脚,她的行为就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小丽和男朋友还没有结婚,男朋友是可以恋爱自由的。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即使小莉和男朋友没有结婚,但是双方是情侣,她的男友做出背叛小莉的事情,就是有错的,小美明知道小莉和男朋友之间的事情,她却和小丽男朋友在一起,她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当中,双方都有过错,双方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决小莉要承担30%的责任,要向小美赔偿25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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