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男子带女友入住某连锁酒店,洗漱时,竟然在放毛巾的暗格里发现了一条使用过

大秋侃侃事儿 2025-07-17 19:04:51

河北邢台,男子带女友入住某连锁酒店,洗漱时,竟然在放毛巾的暗格里发现了一条使用过的安睡裤。男子恶心之余,还担心会有传染病,马上拨打了前台电话。酒店给男子换了间房,但男子不满意,酒店表示:换房后还发现了同样的安睡裤。男子觉得自己被诬陷,要求道歉并退房费。

7月17日,潇湘晨报报道了河南时先生的遇到的糟心事。

本来是满心欢喜带着女友出门旅游,万万没想到,住酒店时却遭遇了大无语事件,好心情瞬间荡然无存。

出发之前,时先生和女友早早就在平台上订好了某连锁酒店的大床房,7月2号入住,4号离开,两天的房费总共是350块钱。

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对即将到来的旅程充满了期待。

到达酒店办理好入住,时先生去洗手间,拿放在洗手台下暗格里的毛巾洗漱,因为那暗格光线昏暗,一开始他没有发现异常。

可是,当他洗漱完上厕所的时候,突然看到暗格最里面有个黑乎乎的东西。

于是他伸手去摸,突然摸到一个黏糊糊、软塌塌的奇怪东西,他心里“咯噔”一下,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拿出来一看,他瞬间懵了,竟然是一条用过的安睡裤,上面还残留着一些污渍。

这东西竟然和毛巾放在一起,而且他刚才还用了,想到这里,他觉得一阵恶心,胃里翻江倒海,差点没吐出来。

万万没想到,一家连锁酒店的卫生竟然如此不堪,除了脏,他还担心这安睡裤会不会有什么传染病,要是因此染上什么病可可就严重了。

他越想越后怕,赶紧联系酒店前台,说明情况。

工作人员反应倒是挺快,给时先生换了间房。可他心里这口气怎么也顺不下去,这换房就完事儿了?太敷衍了吧!

于是,他一边在平台上投诉,一边给酒店官方客服打电话反映情况。

没想到,酒店那边居然给出了个让时先生火冒三丈的回复。

酒店表示,在他们更换之后的房间里,也发现了同款安睡裤,言下之意就是说,这安睡裤是时先生他们带过去的,有栽赃陷害的嫌疑。

酒店的态度让时先生又气又急,这简直就是诬陷。他们住酒店期间根本就没用安睡裤,也不知道这破玩意儿从哪儿冒出来的。

时先生坚决要求酒店方道歉,还得把两天的房费退了。

7月16号,记者联系上了涉事酒店的经理。

经理承认确实在客房发现了安睡裤,也已经及时给客人换了房间。

而且,客人入住前,他们查过房的,当时没发现安睡裤,这东西到底咋来的,他们也不清楚,很无奈。

经过协调,最终酒店给时先生和他女友道歉了,表示这是他们工作人员失误,愿意退回当晚的住宿费,但要求时先生把平台上的差评删了。

记者又给酒店官方客服打去电话,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问题记录下来了,会反馈给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直到最后,安睡裤到底是哪里来的,也没个彻底的说法,时先生心里还是堵得慌。

好好的一次旅行,就因为一条安睡裤,全变了味儿,真让人闹心。

这事确实很难判断,有可能是酒店保洁清理不干净,暗格处光线暗,一不小心就漏了。

但也不排除客人想住霸王店,毕竟两个房间都发现了同样的安睡裤,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此事?

一、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时先生支付房费购买住宿服务,酒店应确保房间清洁、卫生。

安睡裤作为私密卫生用品被遗留,说明酒店清洁流程存在疏漏,未达到基本卫生标准,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酒店卫生的要求。

对此,消费者可要求酒店道歉,并退还部分或全部房费。

二、酒店反称“消费者自带安睡裤”需举证,否则构成侵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酒店若主张安睡裤为消费者自带,需提供证据。

酒店仅以“换房后发现同款”推测,无直接证据,难以证明消费者存在“自带并遗留”的行为。

酒店在无证据情况下暗示消费者有自带嫌疑,很容易被误认为故意诬陷,会对时先生的名誉造成损失。

所以时先生有权要求酒店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信源:潇湘晨报 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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