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到底!”2023年乌鲁木齐,男子在公园打电话,突然被一条未栓绳的狗咬伤,为了自保,他捡起石头打狗。不料,这一举动惹恼了狗主人,上前和男子争执,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最终,法院宣判男子需赔偿狗主人1.1万余元。网友:不牵绳还有理了? 遛狗牵绳这个话题,总能在某些扎心的事件后,重新回到风口浪尖。许多狗主人抱着“我家狗听话,不伤人”的侥幸,而悲剧,恰恰就从这种侥幸开始。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吴大爷正在公园里打电话,这时,50多岁的罗大妈出现了,她身后跟着5条自家养的狗,外加1条当天刚捡的流浪狗,浩浩荡荡一共6条,全都没牵绳。 公园里人来人往,一场意外正在酝酿。突然吴大爷感觉腿上一阵剧痛,回头一看,自己竟被一群狗围着,腿上已是鲜血淋漓。 他被狗咬了。情急之下,吴大爷本能地捡起石头砸向狗群,想把它们驱散。狗主人罗大妈见状,立刻冲过来制止,并且一口咬定,咬人的是那只流浪狗,和她家的狗没关系。这话无异于火上浇油,两人当即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气氛瞬间引爆。 争吵很快失控,变成了拳脚相向。被罗大妈言语激怒的吴大爷,情绪上头,抬手就给了她一记耳光。罗大妈也不示弱,一把揪住吴大爷的衣领,还朝他脸上吐口水。更混乱的是,在两人扭打时,罗大妈的狗还在一旁对着吴大爷扑咬。 幸好路人及时上前拉开了他们,接到报警的民警也迅速赶到,将两人带走调查。事后,罗大妈因上唇外伤、牙齿折断松动等伤情多次就医;吴大爷这边,也去注射了狂犬疫苗,并住院观察了8天。 首先是狗咬人的责任。法院查明,吴大爷的腿伤确实是狗咬所致。虽然双方对是哪只狗咬的各执一词,但这并不重要。关键在于,罗大妈自己承认,那只流浪狗是她带进公园的,并且她没有采取任何约束措施。 根据当地《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每户限养一只犬,携犬出户必须牵绳,大型犬还需戴嘴套。罗大妈一人带六只未牵绳的狗进入公园,严重违规。 因此,法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定,无论是她自己的狗还是她带来的流浪狗伤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罗大妈都存在过错,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接着,便是吴大爷打人的责任。法院认为,吴大爷动手在先,造成罗大妈受伤,这同样是侵权行为,理应赔偿。不过,罗大妈自身也有过错。 她作为狗主人,未预见也未采取措施防止犬只在公共场所的危险,并且在冲突中用言语激怒了吴大爷,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也负有责任。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吴大爷对罗大妈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 要赔给对方11588.65元,里外里一算,吴大爷白白住院8天,身心俱疲不说,还倒贴了上万元,罗大妈虽然获得了赔偿,但自己嘴唇受伤、牙齿折断,前后花了近2万元医疗费。 一审判决后,吴大爷不服,提起上诉,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然而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吴大爷损失了一万多块钱,罗大妈挨了一顿打。这场闹剧里根本没有赢家,只有一堂昂贵的法治课。 它警告所有养犬人,遛狗牵绳是法律责任,不是个人选择,“我家狗不咬人”的侥幸心理,正是通往意外的捷径,它也提醒所有人,当权益受损时,情绪失控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吴大爷的经历就是最好的例子,他本可以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获得赔偿,却因为一巴掌,硬生生把自己从受害者打成了加害方,在公共空间里,人与动物的和谐,靠的不是侥幸,而是每个人都遵守规则的自觉。 信源:裁判文书网、昌吉中院
新疆,一大爷在公园打电话时,发现腿被狗咬了,转身看见一大妈带着6条狗,还没拴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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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醒了
法院。。。
又大又壮
爱狗人士,呸呸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