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报道,山东临沂,婚礼上,新娘的母亲举着牌子,上面写着: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此牌子一出,大家纷纷羡慕新娘,有这么好的母亲,更是羡慕新郎有这么好的岳母,结果不到一年,这对新人离婚了,新娘要带走自己的40万和小车,新郎却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闹上了法院。 在山东临沂的一场婚礼上,新娘的母亲当着所有宾客的面,举起了一块大牌子,牌子上写着:“娘家陪嫁40万现金和一辆小轿车。”这一下,整个婚礼现场都沸腾了。 亲戚朋友纷纷侧目,有人当场感叹:“这姑娘命真好!”也有人夸娘家人有远见、舍得为女儿出力,大家都觉得新郎胡某赚大了,不仅娶了媳妇,还顺带得了车和几十万的现金。 新娘徐女士更是觉得有面子,她心想,这些陪嫁不仅能给自己撑场面,更能让她在婆家有话语权,她相信,丈夫肯定会珍惜自己,婚后生活一定体面又稳妥。 可谁也没想到,这份引来满堂喝彩的“好开头”,很快就走了样,不到一年,曾经的甜言蜜语早已被家务、开销和争吵取代。 那些曾让她充满底气的陪嫁,也无法阻挡夫妻间矛盾的堆积,现实告诉她,一段婚姻靠的不是开始有多风光,而是日子里有没有彼此撑着走下去的耐心与担当。 争吵不断升级,最终两人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徐女士提出要带走母亲陪嫁的40万元和那辆车时,丈夫胡某却变了脸,他一口咬定:“这是你妈赠与我们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平分。” 徐女士如遭雷击,她从未想过,这个当初对岳母感恩戴德的男人,会变得如此没有担当,甚至得寸进尺,她认为,母亲的心意是给她一个人的保障,一分一毫都不能让步。 而胡某这边,也有自己的一套“法律逻辑”,他辩称,婚礼上岳母并没有白纸黑字写明这笔陪嫁只给女儿一人。 更关键的是,他们早在2023年1月就已登记结婚,婚礼和陪嫁发生在同年3月,这意味着,这笔钱和车是在婚后获得的赠与,理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矛盾,其实早有预兆,当初徐女士想用陪嫁款给娘家添置一台冰箱,胡某当场就摔了筷子,怒斥道:“你妈陪嫁的钱,凭什么给外人花?”那份震惊,至今仍刻在徐女士心头。 后来,她更发现胡某偷偷开着陪嫁的小车去跑网约车,半个月里程就飙了五千多公里,她哭着抢夺车钥匙,喊着那是妈妈给她的车,胡某却笑着回应:“结婚时给的,就是共同财产,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最终,胡某递上了一纸离婚协议,上面清楚写着“财产平分”,当然也包括那40万现金和车。 双方对簿公堂,徐女士的律师播放了婚礼视频,视频里,母亲确实一边举着牌子,一边大声说“这是给我闺女的陪嫁”。 但胡某的律师却直接搬出了《民法典》的规定,指出父母在子女婚后提供的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法律上就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院的审理结果,终于把这场纠纷的来龙去脉理清了,尽管婚礼当天新娘母亲高调举牌,表示陪嫁了40万元现金和一辆车,但这些场面的说法,在法律上其实并不算数。 法院认定,这笔钱和车辆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后才赠与的,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婚内财产,不能算是徐女士个人独有的“嫁妆”。 法官明确指出,如果想证明这是专门给女儿一个人的,就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时备注“仅供女儿个人使用”,或者有公证过的赠与协议,但很遗憾,这些都没有提供。 更关键的是,那40万元是直接打进了夫妻俩的共同账户,之后用于日常生活、家庭开销,车子也由胡某开出去跑业务赚钱,已经融入了整个家庭的运转中。 从这些细节来看,这份“陪嫁”早就不具备“个人专属”的特征了,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这40万元和那辆车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平分。 徐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了一条动态,说得直白又现实:“别再信什么婚礼上的承诺了,法官认的不是场面话,而是证据。”这番话,让不少网友直呼扎心却清醒。 信源:看看新闻Knews
哈尔滨有个叫林婉晴的姑娘嫁到南京。婚礼那天,娘家50多人自驾19辆车来,住婆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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