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借给女网友1000块,催债时,女网友直接说:“没钱还,睡 一 次抵债

洋仔说法 2025-07-16 14:11:58

上海,一男子借给女网友1000块,催债时,女网友直接说:“没钱还,睡 一 次抵债行不?”男子一激动没忍住同意了。男子完事儿后,认为债算清了,准备离开。不料,男子刚出门,恰好邻居举报女网友从事非法交易,被查房的警察撞上。男子鬼鬼祟祟,也被警方带走。调查后,警方认定男子属于嫖 娼,拘留10天。男子出来后,大喊冤枉,明明是来要账的,对方主动的,也没有给钱,自愿的怎么能算违法呢?男子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的判决引发热议。   据大河报7月13日报道,杨某是已婚男子,与女子刘某通过网络认识,双方联系不多,交情不深。   刘某因工作变动导致生活困难,向杨某提出借款1000元人民币。杨某虽与刘某不熟,但考虑金额不大,最终同意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该笔借款。   一段时间后,刘某未主动还款,杨某遂向其催讨。刘某未拒绝还款,但要求杨某前往其租住处取钱。杨某依约前往刘某出租屋。   见面后,刘某直接向杨某提出,愿以发生一次关系的方式抵偿1000元债务。杨某虽感惊讶并顾虑自身已婚身份,但在短暂犹豫后同意了该提议。随后,双方发生了关系。   结束后,杨某当场表示刘某所欠1000元债务一笔勾销,双方“两清”。杨某随即穿衣准备离开。   此时,警方因接到附近居民举报刘某涉嫌从事非法交易活动,抵达现场并正好撞见准备离开的杨某。   杨某面对警方询问时表现慌张、言语混乱,未能清晰说明情况。警方随即将杨某、刘某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警方经调查,认定杨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卖 淫 嫖 娼,据此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杨某在被拘留前电话告知了妻子相关情况。   杨某拘留期满释放后,认为处罚不公,而处罚决定留底对孩子未来影响不好,遂对将警方告上法庭,希望将处罚决定撤销。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析呢?法院又会怎么判决呢?   1、杨某和刘某之间到底算不算“嫖 娼”?   杨某认为,他是去要账的,是刘某主动提出来用身 体 抵债的。他没掏一分现金,也没想着花钱交易,就是顺水推舟同意了她的提议。没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怎么能算违法呢?   但是,这事儿的关键,不在于钱有没有过手,而在于有没有交易的实质。法律上认定嫖 娼,核心是看有没有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   法律上的“金钱或财物”,范围很广。它既包括你兜里掏出来的钞票,也包括像本案中这样,免除债务。   对刘某来说,她“赚”了,她本来欠杨某1000块真金白银的债务,通过一次交易,这笔债就没了,等于赚了1000元。   对杨某来说,他本来稳稳当当能收回1000块,为了这次关系,他放弃了收回这笔钱的权利。放弃债权,就是他为了这次关系所支付的“对价”。这跟他当场掏1000块给刘某,在交易本质上没有区别。   虽然提出方案的是刘某,但这并不改变交易的性质。关键在于双方最后达成了这个“以服务换债务免除”的口头协议,并且执行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条规定,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杨某用放弃1000元债权的方式,“支付”了刘某提供服务的费用,这完全符合以金钱为媒介进行非法交易的本质特征。   所以,杨某的行为应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2、公安机关抓人和处罚的过程,程序有没有问题?   杨某认为,警方没有抓现行,民警来的时候,他俩都完事儿穿好衣服要走了,凭什么认定我们交易了?而且让他辨认笔录时,照片编号和刘某本人对不上,这证据有问题。   同时,他被拘留了,警察应该通知他家人,他们没直接通知,这不合规!   但是,法律从来没规定只有抓现行才可认定嫖 娼。现实中,事后根据线索调查取证是常态。   本案中民警是接到邻居举报刘某可能违法才去查的,有合理依据。   在出租屋当场发现刚发生完关系的杨某和刘某,时间地点高度吻合。   最关键的是,杨某和刘某在派出所做的笔录里,都承认了发生关系是为了抵消那1000元债务。两人说法一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就足够了。不需要非得看到他们在交易过程中。   而照片编号错误是个工作失误,但不影响结果,公安机关承认在让杨某辨认笔录时,照片的编号搞错了,这个具体操作上的瑕疵确实存在。   但是杨某辨认的是刘某本人的照片,他确认了照片上的人就是和他发生关系的刘某。也就是说,他认的是人,不是编号。   这个编号错误没有剥夺杨某的任何权利,比如辩解、申诉的权利,也没有导致认定的事实出错。   至于通知家人。本案中,公安机关允许杨某自己打电话通知了妻子。杨某也确实打了,他妻子知道了情况。   因此,本案警方程序有一些瑕疵,但不影响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请。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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