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哈莫汤”45万元天价处罚、局长见额必知情,虽然撤销了,但这个行政行为背后的肆权是个案还是系统,关注才能有助于自我生活! 区市场监管局承认证据不足、程序不当,重新发出“不予处罚”就想一了百了,而且是在因网络热议而纠正的,重新发出的“不予处罚”却是5月份。如果当事人接受了等于区市场监管局自我纠正呗? 试想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网络公开,没有网络热议,临沂有关政府部门能看到辖区的这个事件?45万元的处罚能纠正?而现在的问题,行政行为的处罚依据充分否?老百姓知情权、听政权如何得到保证?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谁来回答老百姓的质疑? 行政行为的肆意根源无非两点,一是权利者肆意的成本太低。其二是被处罚者的救济渠道完全低效。但遗憾的是,这些制度的漏洞是否在每次问题发生后都归结到施政者个体身上了,几乎没有人大制法者检讨法规的漏洞、低效,所以这类问题才会不停的出现。 处罚45万元,如此处罚额市监局局长会不知情?不上会确认违法证据结构?“人民至上”在这里其实就是一句空话,当然没有法律规范应对的“人民至上”在肆权的执法者手里当然是空话。 作为普通大众,对山东临沂的这个天价罚款甚为失望,经济水平如此发达的今天,治理混乱却如此肆意。大众能看到这次执法者的处理结果吗?停职只是缓兵之计,因为这个天价罚款做出之时,局长不会不知情! 至于制度的漏洞,尤其被处罚者的救济渠道的低效根源,短期内也不要有啥期望,如何进步只能靠自我创新、另辟蹊径吧。
临沂“哈莫汤”45万元天价处罚、局长见额必知情,虽然撤销了,但这个行政行为背后的
彼岸花开无声
2025-07-16 1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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