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郎溪,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拄着拐杖坐在路边抹眼泪,民警接警后老太委屈地号啕大哭,说她100岁了,女儿不孝顺。结果了解情况后,民警们哭笑不得。
据AHTV第一时间7月15日报道,事发当天,民警突然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后,民警见到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坐在路边的长椅上,旁边还围着几个人,其中一位老人正一脸无奈地劝说着老太。
老太原本还一脸倔强地坐在椅子上,一看民警到来,老太突然放声大哭,拉着民警诉起了苦。
得知前因后果后,民警哭笑不得。原来,报警的80岁老人是老太的二女儿,老太今年虚岁已经100岁了,一直和二女儿一起生活。
当天中午,家里开饭比平时晚了几分钟,老太等不及了,二女儿就解释了两句,结果老太生气了,趁人不注意自己拄着拐杖跑了。
老太不见了,二女儿急坏了,全家老小一齐出动,找了好半天才在路上找到了她,可是老太倔脾气犯了,说什么都不愿意回家。
@梅姐说法
二女儿又是道歉又是解释,可是老太现在的脾气就和小孩子一样,不管家里人怎么说都不听。
老太年纪大了,又没有吃饭,这会正闹脾气,家里怕强行把她带上车会出什么好歹,只好报了警让民警来劝说她。
老太看到民警,顿时委屈得嘴巴一撇,号啕大哭起来,说女儿不让她吃饭,说话态度还不好。
民警耐心劝解,等老太诉完苦,发泄完情绪稳定下来,才开始给她讲道理。渐渐的,老太自己平复下来心情,这才跟着家人回家了。
有人说,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是很多老人就是小孩脾气,一点不如意就闹,摊上了这样的老人,儿女真是太难了。
也有人说,女儿自己都是80岁的老人,在本该需要人伺候的年纪,还要伺候一个100岁的老妈,当妈的还这么能闹腾,真是可怜了儿女,还浪费了警力资源。
俗话说群众无小事,老太不愿意回家,虽然只是她和家人之间的矛盾,可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职责。
老太离家出走事件属于家庭内部纠纷,但老太情绪激动拒不回家。家人报警后,根据规定,民警出警是合理且必要的。
民警的介入不仅能够及时稳定现场秩序,稳定老人情绪,还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体现了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积极维护。
另外,《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老太虽已百岁,但从事件过程来看,她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行为能力,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太毕竟年纪已大,家属还是应当合理看护,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女儿与百岁母亲共同生活,承担着赡养义务,老太因午饭开饭晚几分钟便生气离家,看似是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但反映出家庭关系中的沟通和理解问题。
虽然二女儿并非不履行赡养义务,但从法律精神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理解和关心。 老人虽有自主意识,但随着年龄增长,可能在情绪控制和认知上有所变化,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仅要满足老人的物质生活需求,还应注重精神关怀。
在家庭关系中,即便老人如小孩脾气般容易因小事闹情绪,子女也不能因此而懈怠赡养责任。
最后,老太虽然像小孩子一样爱闹脾气,但是,我们每一个人在小时候,父母不都是这样将我们养大的吗?
虽然她的身体已经年迈,脾气性格也越来越幼稚,可是,在80岁的年纪,儿女回到家喊一声“妈”,还能得到妈妈的回应,这就已经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了!
T-800
第一,老了脑萎缩,越来越糊涂;第二,民警这活儿,真不好干。
蓝山咖啡
虽然她的身体已经年迈,脾气性格也越来越幼稚,可是,在80岁的年纪,儿女回到家喊一声“妈”,还能得到妈妈的回应,这就已经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了![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
朋友来了有好酒
说实话,人太长命真不是太好,正常活个八十九十,如果儿女都八九十自己还活着,真是添乱,这样的人真正舒心幸福的没有几个,虽然说出来让人厌烦,但事实真是这样
用户10xxx62
让民警把她女儿抓起来,看看老太太什么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