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宠物狗无限索赔,法院没惯着 万宁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观光车撞死了一只宠物狗。 狗的主人将爱犬火化后,将观光车和所属民宿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火化费、超度费、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判决,民宿赔偿其1000元火化费,所谓超度费、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看了这个判决,我觉的法院英明。 宠物狗就是一只狗,主人怎么宠,那是人家的事,但是到了法院,狗就是狗,什么超度费、精神损失费这种只针对人的索求,法院不支持,不惯着。否则,以后的无穷多涉狗纠纷,怎么办? 法官就是法官,我很佩服!
黑龙江,女子带金毛狗狗去遛弯,路过水果店想买个榴莲,结果金毛在众多榴莲里挑了个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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