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王女士的狗被卷入某民宿无牌观光车的车轮下,司机肇事逃逸,王女士愤然向民宿及司机索赔5000元天价超度费,法院判了。
2024年11月16日,万宁的王女士牵着宠物狗在村口散步时,突然一辆无牌的旅游观光车驶来,王女士甚至来不及躲闪,反应过来时,自己的爱犬已被卷入车轮下,当场殒命。
更令人心寒的是,驾驶车辆的是村内某民宿的工作人员陈某,事故发生后,陈某并未下车查看,直接开着车扬长而去。
2025年2月19日,在火化完自己的宠物狗后,王女士立即向陈某及民宿索赔。要求赔偿火化费、超度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
@梅姐说法
陈某撞狗后未停车查看直接逃逸,违反法定救助和报告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无牌观光车违法上路,涉事民宿及司机均需承担管理责任。
陈某因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事故,即民宿店应对此次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宠物法律属性为财产,《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王女士出具相应票据之后,民宿需赔偿直接损失如购犬费、火化费。但对于其主张的超度费、精神损失费,属于非必需的支出,且王女士并未出具证据证明狗死亡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因此不支持赔偿。
最终,民宿赔偿王女士火化费1000元。
在法律的框架里,宠物仍是"物",但在人的情感世界里,它是家人。王女士索赔的不仅仅是超度费,也是对自己的愧疚所求的救赎。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新街派生活报 20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