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瞒着父母,在一公司将房子抵押,帮朋友担保贷款50万,并交了7250

六分知识 2025-07-10 15:53:18

浙江宁波,男子瞒着父母,在一公司将房子抵押,帮朋友担保贷款50万,并交了72500元服务费,父母发现后找到儿子朋友家要钱,朋友父母只愿还40万,说剩下72500元服务费不合法,不同意还。男子父母找到公司,想让对方退回72500元。

7月9日1818黄金眼报道,高大姐一说起儿子就先生偷偷拿家里的房子抵押贷款56万,就气不打一处来,更让她气愤的是,有50万是儿子给朋友担 保 贷的款。

刘先生有一位姓叶的朋友,两人认识五六年了,对他家也熟悉,平时一起吃饭一起玩。

一开始,叶先生要贷10万,让刘先生帮忙,然而,两人到了某公司,对方提出弄不了,可是,他们发现刘先生名下有房,这个可以。

据刘先生讲,当时对方让他回家把房产证、户口本拍来,就可以做。可是,他犯了难,这些东西都在父母那里,他拿不出来。

2025年3月4号,某公司工作人员陪着刘先生去补办了房产证。

3月6号,刘先生用房产抵押贷款50万,然后,把这50万全部转给了叶先生。

不过,按照某公司的合同约定,他们需要拿出一笔服务费,于是,刘先生又和叶先生一起去银行在这50万里取出5万现金,然后,又微信转25000元,一共将72500元转给某公司的工作人员。

转眼到了6月3号,刘先生自己手头紧,又拿房产证去某公司抵押了6万元,支付了1260元服务费。

其实,刘先生一个月工资5000块钱左右,他这6万,要每月还600元利息,而那50万的每月5000元的利息则由朋友叶先生还。

按照某公司合同约定,这两笔贷款期限为6个月,每月还清利息,6个月后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很快刘先生把房子拿去贷款的事,被父母发现了,尤其是他的母亲高大姐,没想到,在她眼中工资都上交,一向听话的儿子竟闯下这么大的祸。

随后,高大姐去叶先生家找,毕竟这笔钱是叶先生借的,也该他来还。

叶先生家里老人说我们愿意还钱,然后,拿出40万还给高大姐,可是,老人认为剩下15%的服务费也就是72500元是不合法的,他们不同意还。

高大姐身体不是很好,做保洁,一天打三份工,她知道儿子欠了这么多钱,觉得天都塌了,问亲朋借了6万拿来还贷。

为了儿子,高大姐夫妻俩跑到某公司,想让对方把这不合理的15%的服务费退回,也就是返还给自己。

然而,高大姐去某公司谈了几次,公司就是不给他们退这笔72500元的服务费,高大姐报警了,对方也没有退。

无奈之下,高大姐找了记者帮忙,然而,去某公司找的时候,又吃了闭门羹。

最后,高大姐夫妻俩决定继续找公司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有人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儿子每个月几千的工资被父母攥手里,转头儿子去贷款几万用来消费,父母也是没有培养儿子一个正确的消费观。

这件事也折射出一个问题,高大姐平时对儿子管的严,儿子都快30岁了,每月5千工资都交给母亲,导致他没钱花,才用别的方式去弄钱,最终闯个大祸。

高大姐说:我儿子很乖很老实的,事情发生后她也很后悔,早知道不管儿子的工资了。

而刘先生说,贷 款的事不敢和母亲说,母亲身体不好,怕她骂自己,发脾气。

有时候,听话的孩子最喜欢闷声捅大篓子。

而母亲把儿子工资捏劳,也没有想一想,儿子工资上交,平时怎么生活呢?

那么,从法律方面如何看待此事呢?

根据相关解释,贷款的最高利息不能超过LPR的4倍,某公司为了规避这个规定,就搞出服务费和担 保费。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 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某公司收取的 15%服务费,从本质上看极有可能是变相的高利息。

在正常的借 贷关系中,服务费的收取应当合理且符合市场行情,若其与利息计算方式相结合导致实际借款成本远超法定利率上限,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刘先生和父母可以先与某公司再协商,超过法定利息的部分是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退还。

叶先生只还款40万,对于“服务费”72500元却不同意还款,刘先生可以要求他还钱吗?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如果,刘先生与叶先生之间构成了担 保的法律关系,叶先生作为借款人,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

现在叶先生仅归还 40 万,却拒绝支付 72500 元服务费,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刘先生作为担保人,在承担了相应的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叶先生追偿。

有人说,高大姐不该管儿子,因为管了,下次还这样,你觉得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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