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是真敢说,聊起当年陈可辛导演花1个亿请李连杰拍《投名状》,他一下说到了要害。他说李连杰就值这个价,但问题是,陈可辛没算明白这笔账能不能回本儿。
结果呢?赔大发了。
这事儿说起来还挺有意思的,当时陈可辛觉得《卧虎藏龙》火了之后,老外肯定抢着买这种武侠片,他的打算是《投名状》也能被买走,所以花一个亿请李连杰。
李连杰是谁啊?国际功夫巨星,好莱坞都认的主儿。陈可辛找他来,明摆着是要冲国际市场。可惜那会儿老外对中国武侠片的热情已经过了劲儿,要不然这片子没准真能赚个盆满钵满。
王晶说,老外没买嘛,这一大块收入就没了,光靠内地票房连李连杰的片酬都不够,能不赔吗?
这话说得够直白,但确实是这么个理儿。
不过陈可辛导演自己倒看得很开,人家说了,虽然电影赔钱了,但是请李连杰来绝对值!为啥呢?第一,李连杰这块金字招牌给他打开了更大的市场;第二,这片子拿了9项大奖,这面子可比票房值钱多了。说白了,这就是个长期投资,赚的是名声和资源。
陈可辛导演心态好,人家把这次经历当成了一次成功的投资,其实有时候赔钱赚吆喝也不是坏事。再说了,《投名状》这片子质量确实不错,拿奖拿到手软,这不比单纯赚钱强。
话说回来,导演请大牌明星还得量力而行,但有时候看着名气挺大的演员,不一定卖票,还有一种情况是,当时票房不行,过了几年却成了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