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所在的村子要进行拆迁,每人有50平米的补偿标准,价值约200万左右,为

洁说圈 2025-07-08 11:03:51

北京,男子所在的村子要进行拆迁,每人有50平米的补偿标准,价值约200万左右,为了骗取补助款,男子和男友的姐姐领取结婚证。可谁知,拆迁款还没到手,男子就出车祸发生意外,男友的姐姐以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财产,男子的母亲却以婚姻无效为由,把对方告上法庭,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据彭湃消息报道,7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到底是无效婚姻,还是法定继承,这让案件陷入焦灼。

48岁的男子徐某是北京人,也是某国企的高管,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和户籍,看起来风光无限,可却愁坏了徐某的母亲。

徐某年纪大了,却对谈婚论嫁没有一点想法,反而和男子薛某成为了同性伴侣,一起在北京某小区同居生活。

薛某是个医生,比徐某小两岁,两人一起同居了十年。

同性同居并不被传统观念所接受,薛某和徐某为了掩人耳目,在邻居们面前一直谎称他们是父子,徐某是父亲,薛某是儿子。

儿子不结婚,还和同性恋爱,徐某的母亲虽然知道这一事实,但也只能急在心里,却又无可奈何。

2024年,徐某所在的村子开始拆迁安置,按照政策,村里按户进行补偿,每人可以分得5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按照市场价这算下来,一个人差不多可以分得200万元左右。

除此之外,每个人还有过渡费二三十万元。

奈何,薛某和徐某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也就不能享受这利好政策。

为了多拿分200多万,薛某给徐某出主意,让徐某和他姐姐丽丽“假结婚”,只要领取个结婚证,不办婚礼和酒席,也不邀请亲友,更不一起生活,等拿到钱就离婚。

丽丽比徐某大三岁,只有高中文化,而且丧偶,还带着一个儿子。

徐某给丽丽承诺,只要顺利拿到这笔拆迁款,就给丽丽20万,两人也达成一致。

2024年12月22日,徐某给丽丽转账5万元,然后从北京乘坐高铁赶到河南焦作,和丽丽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天下午又乘车返回北京。

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徐田还在聊天中感慨,没想到这就多给50平米,等完事赶紧办离婚手续。

有了这纸结婚证,徐某顺利把丽丽纳入拆迁范围,2025年初,安置人员公示表里,丽丽的名字也出现在徐家的安置名单里。

万万没想到,人算不如天算,一场意外让徐某的好梦破灭。

2025年2月5日上午,徐田骑自行车经过某路口时,与小汽车相撞,导致当场死亡,事故责任书显示双方为同等责任。

得知徐某的消息后,丽丽作为徐某法律意义上的妻子,以法定继承权为由,要求分割徐某的遗产,并将徐某母亲告上法庭。

徐某母亲看到丽丽这么得寸进尺,于是以婚姻无效为由,申请把丽丽的名字从安置名单中移除,还把丽丽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的婚姻无效。

那么,法院到底会支持谁呢?

徐田母亲表示,薛某介绍徐某和他姐姐结婚,就是为了骗取安置利益,属于假结婚,应当认定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婚并不是徐某和丽丽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婚姻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对于徐某母亲的质疑,丽丽并不认可。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丽丽认为,他们是自愿结婚,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徐某母亲凭什么干涉他们的婚姻自由。

至于婚姻无效,不是徐某目前随便一说就是无效的。

根据《⺠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丽丽和徐某的婚姻并没有违反其中任意一条,并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他们合法合规的进行了婚姻登记,那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

作为徐某的配偶,丽丽有权主张分割徐某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徐某没有留下遗嘱,作为配偶的丽丽和徐某母亲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从法定继承角度而言,丽丽有权分割徐某的遗产。

不仅如此,如果徐某的财产中有夫妻共同财产,丽丽还能主张分得更多。

因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这段婚姻是否有效?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经过审理,并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这段婚姻,大家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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