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一男子在饭店与陌生人父子拼桌喝酒,因离席争执遭对方儿子踢打头部,身上伤痕累累。被朋友拉开后,男子愤而回击,一拳打在对方脸上。不料,对方倒地送医,两天后竟抢救无效死亡。尸检后,结果显示对方脑血管畸形破裂,饮酒、高血压和“轻微暴力”都是诱因。男子喊冤:自己先被打,还手是本能。事后,死者家属获赔13万但拒谅解。庭审中,意外事件还是故意伤害亦或是过失致人死亡成为本案焦点。经过审理,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网友惊叹:冲动是魔鬼,这一拳代价太大了! 据九派新闻7月4日报道,山东济宁某饭店内,42岁的货车司机马强(化名)与朋友刘力昊(化名)聚餐时,遇到刘力昊的熟人王伟(化名)及其家人。 两桌合并后,马强因欲提前离席与王伟发生言语争执。王伟之子王宇(化名)推搡马强肩膀,双方互相辱骂。王宇随即踹击马强胯部并击打其头部,引发肢体冲突。 众人劝阻后将双方带至店外,但争执持续升级。混乱中,马强被刘力昊拉至一辆白色轿车尾部时,王伟紧随其后靠近。马强挥右拳击中王伟左脸部,王伟捂脸摇晃后倒地,背靠轿车失去意识。救护车将王伟送医,两天后其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王伟死因为脑血管畸形破裂引发脑部病变。 事发后,马强因胸部、头面部外伤入院治疗。 警方最初对马强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拘留,罪名系故意伤害。 2025年6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马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马强父母向死者家属支付13万元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但未获得谅解。 马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对此,有网友说,先被踢打头,还手一拳就判8年?合着挨打必须立正站好?下次遇到混混抢劫该如何做? 有网友说,打人者背13万债和坐牢8年,全家生计崩了,被打者不幸离世。最惨是两家:一个没了爹,一个顶梁柱进监狱。冲动几秒,毁两个家庭啊。 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判呢? 1、马强还击后导致王伟死亡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还是意外事件?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马强辩称自己被打后情急还手,主观上只想制止侵害,而一审法院认定其挥拳打人脸部的行为具有伤害故意。 马强遭王宇殴打属实,但关键时间点是,当朋友已将他拉至车尾时,冲突是否仍在持续?监控显示王伟当时仅靠近并未动手,此时马强突然挥拳,已超出防卫紧迫性。法律上,侵害暂停后的报复性攻击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被人踢了一脚后立刻还手属防卫,但若已被人拉开,再冲上去打一拳,性质就变了。 马强选择击打面部,人体脆弱部位,而非推搡或击打四肢等非致命位置。一审法院法院据此推断其存在“伤害故意”,即明知打脸可能造成损伤仍实施该行为。 刑法中意外事件需满足完全无法预见结果。但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力击打他人头部可能引发昏迷甚至死亡,如摔倒撞击地面。王伟的脑血管畸形特殊体质只是加重了后果,不改变行为本身风险。 而过失致人死亡通常伴随非攻击性行为,如工地未设警示致路人坠落、医生手术失误。而马强的挥拳是典型的攻击动作,与过失犯罪中“无侵害意图”的本质冲突。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马强有伤害的间接故意,并没有明显问题。 2、马强的一拳与王伟的死亡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王伟的尸检载明死因是“脑血管畸形破裂”,但明确提到“轻微暴力是诱发因素之一”。 法律上,诱因同样可能构成刑法因果关系,只要行为对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多因一果层面,辩护人强调王伟自身的高血压、饮酒、情绪激动等因素,但这在法律上属于“多因竞合”问题,若王伟未饮酒且情绪平稳,马强这一拳是否仍会导致血管破裂?医学上无法排除可能性。 反之,若无这一拳,王伟是否会当时死亡?鉴定报告指出暴力是诱因。 具体到本案,王伟的脑血管畸形特殊体质在没有诱因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致死,而其事发时,存在多项诱因,包括喝酒等,但始终无法排除马强的挥拳行为是诱因之一。 因此,一审法院采用了“相当因果关系”标准,马强的行为显著提高了死亡风险,即具有法律归责性。 不得不说,马强就挥了一拳被判8年有些冤枉,貌似有些“谁死谁有理”的倾向,但本案一审判决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并没有明显问题,即便上诉,改判空间有限。 对此,大家怎么看?
山东济宁,男子在酒桌上想要离开,被同桌另一人拦下,2人争执期间,男子被对方儿子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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