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被快递淹没的家吗?上海嘉定,一66岁老人竟将两套房子塞满未拆封的快递,堆积如山无处下脚,只能睡在“山”边!邻居崩溃:开门就恶臭扑鼻,蟑螂满地爬!更令人咋舌的是,阿姨自曝疯狂网购花了近200万,成箱买珠宝、保健品等。老人坦言:花钱“很爽”,更关键是为了花光积蓄,让别人没法开口借钱!社区曾三次清运,但很快又堆满。医生警示:这或是“囤积病”,甚至与老年痴呆相关。 据光明网7月5日报道,66岁的王淑芬(化名)独居于上海市嘉定区某商品房小区。自2023年起,她沉迷网购,花费近200万元购买大量非生活必需品,包括黄金珠宝、收藏品、成箱保健品等,导致家中快递堆积如山,异味滋生蟑螂蝇虫,消防通道被堵塞。 因无处落脚,王淑芬长期睡在快递堆中,甚至租用小区另一套90平米房屋存放货物。 2024年5月,多名邻居联合投诉,一开门即扑来异味,公共区域出现活蟑螂,卫生和消防隐患严重。 社区多次尝试联系其定居国外的女儿及亲属未果。 经反复沟通,王淑芬同意由社区清运部分堆积物,环境一度改善。 但2025年7月回访发现,其房间再次被快递填满。 王淑芬自述购物动机有二,一是享受“花钱的爽感”;二是因卖掉市区房产后手握现金,为防他人借钱,企图通过“花光积蓄”避免被求助。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指出,此类非理性囤积可能关联“囤积障碍”,老年人发生率约6%,且可能是阿尔茨海默病的前兆。 对此,有网友说,这哪是购物狂,简直是埋‘雷’啊!楼道里都爬蟑螂了,异味熏得邻居没法生活!更吓人的是那堆积如山的快递,妥妥的巨型‘燃烧弹’!万一失火,后果不堪设想,社区清运做得对,必须强制执行!这不是个人自由,是危害公共安全! 有网友说,女儿呢?亲妈这样了,定居国外就能完全撒手不管?血缘亲情不能只靠视频电话吧!另外,那些直播间有没有责任?成箱卖高价保健品给独居老人,算不算精准收割‘韭菜’? 也有网友说,看完心里堵得慌…200万啊!说是‘花钱爽’,但睡在垃圾堆里能真爽吗?‘防借钱’这个理由听着离谱又心酸,这得被伤得多深才这样?女儿在国外,亲戚不来往,独居老人用疯狂购物填满孤独和不安,这是病,得治!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1、老人王淑芬的囤积行为是否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王阿姨或抗辩“我的房子我做主”,她花自己的钱200万买的东西,存放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里,是法律赋予的财产自由处分权和房屋使用权。为了防止别人借钱而花钱,这也是一种个人生活选择。 但是,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并非绝对无限,必须以不侵害他人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前提。 王阿姨摆放物品滋生蟑螂等虫害,活蟑螂出现在公共楼道,这不仅是卫生问题,更是公共卫生隐患,可能传播疾病。这显然超出了“自家事”的范畴,威胁到了整栋楼的卫生安全。 而且,屋内物品堆积“无处落脚”、“逼近屋顶”,堵塞消防通道和逃生空间。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王阿姨本人无法逃生,浓烟和火势会因堆积物而迅速蔓延,严重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气味具有极强的扩散性,邻居“开门即异味扑面”,这直接侵害了相邻住户对清洁、健康居住环境的基本权益。 《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因此,王阿姨的行为,因其产生的异味、虫害、消防隐患等严重的“负外部性”,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个人财产和房屋的界限,构成了权利滥用,涉嫌侵权。 2、社区强制清运行为是否侵犯其财产权?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56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该规定明确居委会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王阿姨堆积货物超出合理范围,造成诸多潜在危害小区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风险,社区采取清运目的是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和直接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上。 对于存放在租赁房内、尚未造成明显外溢危害的物品,干预权需要更谨慎,否则涉嫌侵权。 社区在首次清运时“征得老人同意”是尊重其权利的体现,非常重要。即使未来需要更强硬措施,如依据消防法强制执行,通常也需要经过告知、限期整改等程序,而且居委只是协助,并无职权强行清运。 那么,王阿姨的行为可能涉及“囤积障碍”,甚至可能与阿尔茨海默病有关,是否成为免责以及不得清运的理由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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