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日报道,浙江杭州,一女子在游泳馆浅水区练憋气,突然,她感觉有只手,从她的

乐天派小饼干 2025-07-05 09:15:21

据7月2日报道,浙江杭州,一女子在游泳馆浅水区练憋气,突然,她感觉有只手,从她的腿,一直到臀部摸了个遍,她一转身,看见一陌生男子,朋友说,她也被这个男子摸过,女子立马火冒三丈,拉住男子不让走,她怕去更衣室拿手机报警,男子再趁机溜了,就想借游泳馆工作人员手机报警,但对方拒绝借用手机,而且至今没拉黑该男子。帽子叔叔查看监控有了新的发现。 在杭州一家游泳馆里,陈女士正专心在浅水区练习憋气,朋友则去了深水区畅游,一切都很平静,直到一股异样的触感从她腿部传来,一路向上滑到了臀部。 她下意识以为是朋友的恶作剧,带着一丝嗔怪转身,身后却只有一个陌生的男子,陈女士心头一紧,但还是忍住了,毕竟在泳池里,磕碰在所难免,她不想显得小题大做。 可是,当朋友游回来听她讲起这事,竟说自己刚才也被同一个男人以类似的方式碰过,这一下,偶然的“意外”瞬间就变了味。 陈女士的怒火被彻底点燃,这分明就是蓄意的骚扰,她立刻叫住那名男子,厉声质问,对方自然矢口否认,辩称自己游泳划水时手臂幅度太大,不小心碰到了,并不是故意。 一次是意外,两次也是意外?这种辩解,在两位受害者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为了防止男子溜走,陈女士一边死死抓住他,一边向游泳馆工作人员求助,希望借个手机报警。 谁知,工作人员却拒绝了她的请求,这让她错愕又愤怒,作为经营场所,难道不该履行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吗?拒绝协助报警,这和变相放纵有什么区别?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用自己的手机报警,更让她不满的是,直到事后,游泳馆方面也未将该男子列入黑名单,意味着他随时可以入馆。 对此,游泳馆也觉得委屈,他们解释,事发后第一时间就派人到场控制住了男子,没让他离开,之所以不借手机,是觉得报警本就该由当事人自己来,而他们的职责是管好现场。 至于黑名单,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男子是散客,没有办卡,系统上“拉黑”不了,不过他们承诺会更新系统,增加场馆黑名单功能,一旦警方证实该男子行为不轨,将不再对他售票。 从法律角度看,游泳馆的说辞站不住脚,《民法典》明确规定,经营场所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手机,客观上可能延误证据固定,存在不作为的过错。 而明知馆内发生了骚扰事件,却未能有效阻止潜在风险,同样涉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后续损害与场馆的管理疏漏有关,陈女士完全可以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该男子的行为被最终定性,警方介入后,以涉嫌猥亵对该男子立案侦查并采取了拘留措施。 通过调取监控,案情有了新的进展,也变得更加复杂,监控画面显示,男子确实与陈女士有肢体接触,但他当时并非站在陈女士身后,而是在她身旁游过。 动作看起来像是在划水,手臂大幅度摆动时,手指划过了陈女士的臀部。这一下,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浮现了: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借划水之名行不轨之事? 法律对猥亵的界定,关键在于“主观故意”,《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到十日拘留。 有法律专家指出,即便男子以“划水幅度过大”为由辩解,但结合多名受害者的相似指证,足以推定其行为具有重复性和针对性,这恰恰是主观恶意的体现。 尽管监控呈现的是一个划水动作,但触摸的轨迹(从腿部到臀部)、接触的时长,以及泳池本就应注意保持距离的公共属性,都让这个动作显得极不正常。 在“存疑时有利于权利人”的原则下,只要警方的证据链能排除掉“纯属意外”的合理怀疑,该男子的行为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猥亵。 这起泳池里的纠纷,也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觉得泳池里人多,身体接触难免,报警有些小题大做。 但更多人认为,周围明明不拥挤,却偏偏从腿摸到臀,意图再明显不过,绝不冤枉。 甚至有人提出了更尖锐的问题:“如果是一个女人摸了男人呢?”这个问题,不仅拷问着性别平等的尺度,也迫使我们重新审视,在公共空间里,自由与边界到底该如何平衡。 信源:极目新闻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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