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男子被殴打一身伤,气不过还手致一人死亡,被判8年,母亲为他奔走:“我儿子是被打的,没想过会把人打死。” 马某就是村镇里开货车拉货的,一年到头靠这点活儿养家。家里有七十岁的爹妈,还有个儿子,全家就指着他挣钱吃饭。 去年1月31号那天,他跟朋友在酒店吃饭,朋友认识死者王伟(化名),几个人就凑一桌喝上了。喝着喝着马某想走,王伟不让,俩人就吵起来了。 王伟先推了他肩膀,他也回了几句嘴,这时候王伟的儿子王宇(化名)冲上来,踢他胯部,还往他头上打。 马某被打得浑身是伤,朋友把他们拉开后,他心里窝着火,随手朝王伟左脸打了一拳。 就这一拳,王伟捂着着脸晃了几步,靠到轿车边上就倒下了,送医院两天后没抢救过来。 出事后,马某某的母亲钟女士急坏了,到处跟亲戚朋友借钱,凑了13万赔给死者家属,想着私下和解。 可人家家属始终没给谅解书。钟女士见人就说:“我儿子一开始是被打的啊,人家踢他打他,他被拉开后实在忍不住才还手的,谁知道能把人打死呢?” 马某自己也喊冤,他说当时朋友把他劝到白车后面,王伟跟着追过来,他就是随手一挥,根本没想到会出人命。 可法院判下来,马某犯了故意伤害罪,判了8年。这判决让钟女士一家接受不了。 辩护律师说,马某某不是故意要打死对方,他根本想不到一拳能闹出人命,这应该算意外事件。 根据医院的鉴定报告,王伟是因为脑子里的血管有毛病破裂了,加上喝酒、高血压、情绪激动,还有之前可能头部撞地,这些原因凑在一起才死的。 鉴定里也没说马某那拳是直接死因,就是个诱发因素。 但法院没认可这个说法,法官说,虽然王伟自己身体有毛病,但马某动手打人就是诱因,这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不能免责。 现在这事在当地吵翻了天,有人说马某某是被打后还手,该算正当防卫,判8年太重了; 也有人说,毕竟人是他打死的,法律不讲情面。还有人替马某家难受,普通家庭摊上这事儿,借了13万赔偿已经倾家荡产了,可人家不谅解,还是得坐牢。 说白了,这案子的关键就是“因果关系”怎么算。如果马某那一拳是直接导致王伟死亡的原因,那判故意伤害罪没话说。 但现在看,王伟的死是好几个因素凑一起造成的,马某的行为只是其中一个诱因。这种情况在现实里也不少见,有的案子里,轻轻打一下,对方有特殊体质就死了,有的判过失致人死亡,有的算意外事件。 现在马某已经上诉了,他家里人还在到处找办法,就想讨个公道。这事不光是法律上的事,也让咱们看到普通家庭碰上刑事案件有多难。 老百姓过日子不容易,谁也不想摊上这种事。希望法院最后能判得公道些,对此您怎么看?
重庆,一站街女子搭讪了一男子后,双方谈好了价格就来到了出租屋,随后两人便发生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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